目前对于这个难题的解决呈现出令人欣喜的态势,但在实践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
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布会介绍,最高检开展专门学校建设专题调研,要求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涉嫌严重暴力犯罪的,原则上送入专门学校。各地检察机关积极建立与专门学校工作衔接机制,探索解决专门学校入学程序、效果评估等现实难题,协同有关部门共将2159名罪错未成年人送入专门学校开展矫治教育。
这则消息之所以备受关注,是因为它回答了一个长期困扰社会的难题:对于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涉嫌严重暴力犯罪但又尚未构成刑事犯罪的未成年人,究竟该如何处理?
近年来,犯罪呈现低龄化趋势,一些低龄未成年人实施的暴力恶性案件不断刺痛人心。长期以来,对于是否需要通过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来处理,存在不少争议。实践中,往往陷入要么“一放了之”,要么“一抓了之”的困局。
对此,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刑事责任年龄进行了调整,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客观地说,这样的微调回答了上述的问题,但对于涉嫌严重暴力犯罪但仍不构成刑事犯罪的情况,依然留有空白。
新修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尝试填补这一空白,而关键词就是“专门学校”。这部法律规定在三种情况下未成年人可以被送到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或专门矫治教育。其中一种情况是,未成年人实施刑法规定的行为、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对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法律层面已经有了规范,关键就看落实,而落实就需要监督。对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明确规定,检察机关通过行使检察权进行法律监督。在此背景下,检察机关通过开展专项行动等方式积极行使监督权,而“要求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涉嫌严重暴力犯罪的,原则上送入专门学校”便是其中的重要内容。
值得注意的是,只有当“涉嫌严重暴力犯罪”时,才会“原则上”送入专门学校,从发布会上的措辞来看,尽管有了法律的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对待这个问题还是十分审慎的。
有法律规定、有依法监督、有实践落地,目前对于这个难题的解决呈现出令人欣喜的态势。但在实践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如各地专门学校的建设参差不齐,专门学校的管理运行等缺乏标准,不少地方的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还尚未建立等等。
尽管如此,明确要求将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涉嫌严重暴力犯罪的未成年人送专门学校,而不是放任自流,也不是简单地“关”起来,而是认真地“管”起来,都是负责任和合乎社会期待的。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靕山
编辑 汪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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