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份家庭教育令:父母放任不管,孩子从网吧过夜等不良行为逐步升级为盗窃犯罪

红星新闻 2022-05-12 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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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日,北京高院通报6起涉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北京法院发出的北京市首份家庭教育令中涉及的张某某盗窃案。

“这是《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之后,北京法院适用该法发出家庭教育令的第一案。”北京高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宋莹介绍,针对家庭教育缺位,放任未成年人不良行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的家长,法院果断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张某某的监护人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好监护职责。

案情通报显示,未成年被告人张某某的父母工作很忙,晚上经常加班不回家。张某某曾多次出现到网吧、娱乐场所过夜,结交社会不良人员等情况,但张某某的父母未予足够重视,疏于对张某某的教育、管理。

此后,张某某的不良行为逐步升级,多次在凌晨时进入多户住宅,盗窃他人的现金、手机等财物。最终,检察机关以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其犯罪时系未成年人,在部分盗窃事实中具有自首情节,且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故对其依法从轻判处刑罚。

在案件审理中,法院发现,张某某的父母对张某某的不良行为放任不管,家庭教育严重缺位,最终导致张某某的不良行为一步一步升级演变,发展为犯罪行为。

法官依照《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向张某某的父母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监护人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多关注孩子的生理和心理状况。

据介绍,法院持续关注家庭教育令的执行情况,定期回访,根据监护人的需求,联合社会力量为家庭教育提供相应指导、服务。张某某的父母表示,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在教育孩子上的失职行为,会积极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给孩子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帮助孩子改过自新。

对于该案的典型意义,北京高院介绍,《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以来,家庭教育从“家事”变为“国事”。作为父母,理应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其良好的道德品质,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北京高院指出,本案中,在被告人张某某刚开始出现夜不归宿、出入网吧等不良行为时,其父母并未在意,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放纵不良行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已将多次旷课、逃学,无故夜不归宿,沉迷网络,与社会上具有不良习性的人交往等行为界定为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父母发现未成年人行为异常时,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教育未成年人崇德向善,培养其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意识和法治意识。

北京高院通报称,北京市首份家庭教育令的发出,旨在提醒父母要密切关注未成年人日常行为,“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切实承担起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推动法治教育与家庭教育的工作联动,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红星新闻记者 高鑫 北京报道

编辑 向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