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国务院印发通知,发布《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5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上述政策措施的有关情况。
“3月份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和乌克兰危机导致风险挑战增多,我国经济发展环境的复杂性、严峻性、不确定性上升,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面临新的挑战。”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赵辰昕在会上说。
财政、货币、民生……
6方面33项政策有这些
赵辰昕在会上介绍称,《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包括6方面33项政策。
一是财政政策,包括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力度、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并扩大支持范围、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加大稳岗支持力度等7项具体举措。
二是货币金融政策,包括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加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等5项具体举措。
三是稳投资促消费等政策,包括加快推进一批论证成熟的水利工程项目、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因地制宜继续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等6项具体举措。
四是保粮食能源安全政策,包括健全完善粮食收益保障等政策、在确保安全清洁高效利用的前提下有序释放煤炭优质产能、抓紧推动实施一批能源项目、提高煤炭储备能力和水平、加强原油等能源资源储备能力等5项具体举措。
五是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包括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等成本、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加大对民航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的纾困支持力度、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统筹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快推进重大外资项目积极吸引外商投资等7项具体举措。
六是保基本民生政策,包括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等3项具体举措。
社保费缓交政策有哪些新变化?
人社部回应
社保费缓缴政策是助力企业纾困的重要举措。前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3个月,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
那么,接下来缓缴社保费政策是否还会进一步扩大和优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李忠在会上回应称,根据最新部署,本次扩大缓缴范围主要体现为两个方面。
一是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实施到2022年年底。
二是在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到受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实施到2022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一年,原来明确的5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限相应延长到年底。
“这些政策通过条块结合方式,可以更好更精准地支持困难企业。”李忠表示,一方面,从区域来讲,对受疫情直接影响地区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以适用疫情严重地区缓缴政策范围;另一方面,从行业来讲,对虽然没有在疫情严重地区、但受整个产业链供应链影响,生产经营也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可以适用行业缓缴政策范围。
据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目前已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了落实缓缴政策的具体实施文件,除对政策进一步细化外,同时还要求各省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和基金支撑能力,着手制定具体办法,简化办事流程,授权区县进行审批,推行“网上办”等不见面服务方式,实行告知承诺制,减轻企业事务性负担,尽快让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享受到政策,助力企业恢复生产经营,帮助企业渡过暂时的难关。
红星新闻记者 杨雨奇 赵倩 北京报道
编辑 陈怡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