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镇雄融安煤矿瓦斯突出事故47人涉险,3人被追究刑责

矿安云南 2022-05-31 19:37

4月2日,镇雄县融安煤矿有限责任公司融安煤矿(以下简称“融安煤矿”)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47人涉险,未发生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19.7万元。

今天(5月30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对《镇雄县融安煤矿有限责任公司“4·2”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涉险)调查报告》依法进行了批复。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

C5b煤层具有突出危险性,事故地点存在落差2m的逆断层,形成应力集中区;煤层厚度急剧变厚,煤体破碎松软形成区域瓦斯富集;爆破作业诱发煤与瓦斯突出。

事故的间接原因主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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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

> 法治意识淡薄,假检瓦斯,人为关闭安全监控系统和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数据生成上传软件,覆盖、删除安全监控系统数据。

> 违章指挥,在有瓦斯动力现象或煤与瓦斯突出预兆的情况下违章指挥工人冒险作业。

>未按照设计预抽煤层瓦斯,抽采范围内存在较多空白带,抽采不达标。

> 未开展突出危险性预测,C5b煤层具有突出危险性,未每掘进100m进行不少于2次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 安全培训不到位,爆破员无证上岗,安排未经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的从业人员入井作业。

2►

中介服务有差距

> 云南方圆中正工贸有限公司于2017年、2019年向煤矿提供煤与瓦斯突出灾害性评估、瓦斯基础参数测定服务时,出具的报告不实,数据结论不准确。

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批复

事故责任追究情况如下:

(一)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

移送司法机关立案调查人员3人:

分别是违章指挥的副矿长朱某某、篡改安全监控数据的监控员吉某某、代某某。

给予行政处罚人员10人:

事故当班瓦检员赵某某和掘进班班长代某某,分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0.8万元,撤销瓦检员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

采煤副总工程师(安全科科长)聂某某,处上一年年收入20%的罚款,由颁发部门撤销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

地测副总工程师(地测科科长)武某某、安全副矿长安某某,分别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由颁发部门撤销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

通防副总工程师(通防科科长)何某某、掘进副总工程师(技术科科长)文某某、总工程师肖某某、矿长李某某、法定代表人赵某某,分别处上一年收入40%的行政处罚,由颁发部门撤销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

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追究责任人员4人:

镇雄县能源局及其乌峰片区能源管理所相关责任人员共4人被依法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究责任。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

融安煤矿:

鉴于煤矿存在出现瓦斯动力现象后,仍然组织井下作业人员冒险蛮干;掘进工作面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以后,未立即撤出井下作业人员;人为中断上传、篡改安全监控数据;假检瓦斯等行为,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依法给予罚款180万元的行政处罚,由颁证部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镇雄县人民政府组织专家对融安煤矿瓦斯治理能力进行论证,并根据论证结论作出是否关闭煤矿的决定。

云南方圆中正工贸有限公司:

向煤矿提供中介服务时,出具失实的报告,责令停业整顿,并处罚款9.0万元。

(三)对监管部门的处理

责成镇雄县乌峰片区能源管理所向镇雄县能源局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责成镇雄县能源局向镇雄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