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乘坐老乡的车在高速路上与另一辆车发生事故受伤住院,事后将涉事司机及相关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不过其诉求中提到牙齿修复费被保险公司质疑,认为其拔牙可能系牙周疾病所致,并非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该诉求最终也未获法院支持,法院认为其主张的牙齿修复费用尚未实际发生,也未进行鉴定。
王女士今年52岁,是四川阆中人,事故发生在2021年4月1日晚上9时许。当时,王女士乘坐由老乡赵某驾驶的一辆成都牌照小型面包车行驶到成巴高速公路(由成都至巴中方向194公里加400米路段)时,与一辆小轿车发生碰撞,导致两车受损,王女士受伤。
事故发生后,王女士被送往南充市西充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一直到2021年5月3日出院,前后共住院31天。出院诊断显示,王女士右面部裂伤,右肩胛骨骨折、肋骨骨折、牙齿松动等等。后经司法鉴定,王女士受伤致右面部裂伤,右下眼睑裂伤,右侧颞部裂伤,经治疗遗留有总长度为11cm条状瘢痕,评定为十级伤残。
经辖区高速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认定赵某过度疲劳仍驾驶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存在过错,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另一名小车司机操作不当,存在过错,是造成此事故的次要原因,承担事故次要责任,伤者王女士无责任。
事后,王女士将两车司机及双方保险公司起诉到西充县人民法院索赔17.6万元,索赔费用中包括后续的牙齿修复费用。不过,保险公司认为,王女士出院后产生的费用属于后续治疗费,后续治疗费应该以实际发生的费用认定,王女士拔除牙齿可能系牙周疾病导致的,牙齿治疗的费用不属于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牙齿治疗和牙齿修复费用不应该得到支持。
对此,西充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王女士主张的牙齿修复费用,尚未实际发生,也未进行鉴定,不予支持。
5月24日,据红星新闻记者了解,日前法院就本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各方共赔付王女士相关费用13万余元。
红星新闻记者 王超
编辑 王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