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网吧私自营业致多人确诊,老板被刑事立案!律师:或还将承担民事赔偿

红星新闻 2022-05-24 21:11

北京通州一网吧不顾“暂停经营”的疫情防控要求,躲避监管违规经营,且不落实扫码、测温、消杀等疫情防控措施,造成了疫情传播扩散,网吧老板已被警方刑事立案。“通州警方在线”5月24日凌晨通报了这一消息。

▲通州警方发布的情况通报

“暂停经营”的疫情防控要求,这一行政措施有何法律依据?网吧老板不遵从会面临怎样的后果?在疫情防控仍处胶着状态下,上述通报有何警示意义?5月24日,红星新闻记者采访两位法律专家进行分析解读。

网吧不顾防疫要求私自营业

上网的人3名确诊、31名密接

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官方微信“通州警方在线”24日凌晨发布一则“情况通报”,内容是针对一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者曾于5月19日在通州区台湖镇易龙网吧上网,造成新冠肺炎传播的情况说明。

据警方通报,经查,5月10日,市文化和旅游局发布了在全市范围内继续暂停互联网上网等场所经营活动的疫情防控要求,该网吧老板侯某(男,59岁)在明知相关疫情防控要求的情况下,躲避监管违规经营,且不落实扫码、测温、消杀等疫情防控措施,造成了疫情传播扩散,目前在该网吧上网的人员中有3人确诊,31名密接人员被采取隔离措施,网吧所在村540余户、4800余人被封控管理。

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陈丽莎说,北京市文旅局发布的暂停网吧等场所经营活动的疫情防控要求,属于禁止性规定,是控制疫情传播的紧急措施,网吧经营者应当遵守防控措施的要求,而不能选择性执行。

陈丽莎介绍,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42条以及突发事件应对法第57条的规定,人民政府有依法采取限制人群聚集活动等紧急措施的权力;公民有配合政府部门应急处置措施的义务。

“相关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不予配合的,根据其相关行为的危害程度,会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对于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陈丽莎说。

北京市地平线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永平同样提到,北京市文旅局发布的上述“暂停经营”的疫情防控要求,是具有强制性的政策、指令,而非一般性的建议。

网吧老板已被警方刑事立案

或还面临民事赔偿责任

据通州警方的通报,5月23日,北京市文化市场执法总队已吊销该网吧《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通州公安分局已对网吧老板侯某刑事立案调查。

陈丽莎表示,北京疫情目前依然处于胶着状态,网吧老板在政府部门严令暂停经营的情况下,依然违规经营且不落实扫码、测温、消杀等措施,造成了疫情扩散的严重后果,这既是严重影响防疫形势、损坏人民利益的行为,也是严重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陈丽莎分析说,网吧老板违规经营的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接受行政处罚。而根据官方通报,该网吧《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已经被吊销。

陈丽莎介绍,网吧老板违规经营,不落实防控措施,造成新冠疫情扩散的严重后果,涉嫌构成刑法第333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可能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后续研判该起网吧事件引起的疫情传播后果“特别严重”,可能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胡永平表示,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民法典也规定了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两位律师均认为,除承担刑事责任外,网吧老板或还面临民事赔偿责任。

“如果不遵守防疫规定造成他人感染,侵犯了他人的健康权,依据法律规定,应给予相应赔偿。同时,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如果造成被侵权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还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胡永平说。

胡永平解释,根据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陈丽莎提示,若有相关受害者要提起民事诉讼,可根据民法典第1179条、1182条的规定,以“侵权责任纠纷”为案由起诉,要求赔偿因侵权行为而产生的各项费用。

红星新闻记者 高鑫 北京报道

编辑 谭王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