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召开了2022年第二季度例行发布会,会上介绍了《湿地保护法》的有关情况。
湿地是全球重要生态系统之一,具有涵养水源、净化水质、维护生物多样性、蓄洪防旱、调节气候和固碳等重要的生态功能,对维护我国生态、粮食、水资源、生物安全和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具有重要作用,被誉为“地球之肾”“物种基因库”。
国家林草局湿地司副司长鲍达明在会上介绍称,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湿地保护管理体系初步建立,指定了64处国际重要湿地、29处国家重要湿地,建立了600余处湿地自然保护区、1600余处湿地公园,湿地保护率提高到50%以上。安排中央资金169亿元,实施湿地保护项目3400多个,新增和修复湿地面积80余万公顷,鸟类损失农作物补偿面积超100万公顷。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12月24日正式公布的《湿地保护法》,近期已确定于今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鲍达明表示,《湿地保护法》的出台,为全社会强化湿地保护和修复提供了法律遵循,也填补了我国生态系统立法空白,进一步丰富完善了我国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红星新闻记者从会上获悉,《湿地保护法》是我国首部专门保护湿地的法律,共7章65条,立足湿地生态系统的整体性保护修复,确立了湿地保护管理顶层设计的“四梁八柱”。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在加强监督管理工作上,《湿地保护法》明确了各方面的权利义务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处罚标准考量了湿地的资源价值和生态价值,处罚标准更加严厉,如擅自占用、破坏国家重要湿地的,处每平方米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一亩地最高处罚可达660多万元。
“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执法监管,确定一批典型案件,重拳出击、形成震慑,令破坏湿地者付出沉重代价。”鲍达明说。
红星新闻记者 杨雨奇 吴阳 北京报道
编辑 官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