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院落改造,工程建设是重中之重。近日,成都市住建局联合成都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老旧院落改造工程建设组织管理的意见(试行)》(简称《意见(试行)》)。
《意见(试行)》出台的目的,就是切实解决老旧院落改造中前期工作不扎实、设计施工质量不高、群众反馈渠道不畅通、资金管理不到位等具体问题,要将老旧院落改造真正打造为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那么老旧院落改造,具体怎么落实?
业委会或居民自治组织应参与改造全过程
《意见(试行)》明确了老旧院落改造的各方主体责任。
老旧院落业主、业委会或居民自治组织按规定程序委托后,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牵头推进改造相关工作,是老旧院落改造工作主体,是群众工作第一责任人,是改造申报的第一责任人,也是完善社区治理服务的第一责任人。
业委会或居民自治组织应参与改造全过程,应建立物业服务管理机制并推动物业服务管理主体提前介入,为后期长效管理打好基础。
▲改造后的成都市下涧漕社区 王效 摄
另一方面,《意见(试行)》提出了优化细化设计方案。在征集改造需求方面,街道办事处应多渠道全方位征求居民诉求,主动开展政策宣传、标准解读、意见调查,逐一排查老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需求,督促设计单位按照“一户一征集”原则认真开展入户调查,以保障公共利益为前提做深做细做好群众工作。
在公示改造意愿方面,方案设计期间,街道办事处应主动公示业主意愿,对涉及其他居民权益且直接利益关系人同意后方可落实的内容,应予以说明,凝聚各方共识,整理形成最终的改造意愿清单并予以公示,提升设计方案的可操作性和落地性,确保涉及公共安全的项目应改尽改,涉及公共利益的项目能改尽改。
在集成改造内容方面,应综合研判院落条件,因地制宜集成消防车通道标志标线施划、消防和安防设施设备完善、电梯加装和梯控装置设置、电动自行车和汽车充电设施加装、停车位规整、建筑节能改造、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增设、智慧场景营造、党群服务站改造等内容。 此外,还要做好方案公示等工作。
将群众呼声与城市体检结果
作为确定改造项目的第一考虑
《意见(试行)》提出,要强化工程组织管理。
在这方面,要推行综合改造模式。建设单位应尽可能整合相邻院落,实施连片改造,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鼓励专业集成,统筹实施危房整治、立面整治、管网迁改、电梯加装、雨污分流、道路整治、绿化提升、消防和安防设施完善、建筑节能等综合改造,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减少施工对小区居民生活的影响和重复建设现象。
▲金牛区抚琴片区改造 王效 摄
在优化项目审批监管方面,对已列入市区两级老旧院落改造目标管理体系的,不改变土地权属、用地性质和房屋使用性质,不改变原规划核准建筑面积,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发生重大改变的低风险项目,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基础上,可进一步优化项目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和材料,压缩审批办理时问。
精简合并项目审批手续。项目审批牵头部门应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细化服务指南。例如,建筑面积在500 平方米以下或投资额在100万元以内的房屋建筑改造项目,可不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开展改造效果验收。综合改造项目完工后,可由建设单位召集相关部门、参建单位,邀请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业委会或居民自治组织、业主代表、物业服务管理主体等对项目改造效果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应予以公示并按程序备案。外窗工程、上下水改造等涉及居民个人利益项目完工后,应邀请住户参与分户验收。
此外,强化计划统筹管理,精准生成项目。将群众呼声与城市体检结果作为确定改造项目的第一考虑。持续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自下而上”意愿征集机制,锁定群众改造意愿强烈的区域,加大城市体检成果的实践应用,将城市体检手段深入到老旧院落,将存在燃气、用电、内涝等安全隐患的精准定位,优先纳入改造计划。原则上群众反映强烈、投诉集中的院落应第一时间启动民意调查等改造前期工作。
红星新闻记者 王垚
编辑 陈怡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