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成德眉资同城化公积金贷款政策落地。依照政策,成德眉资缴存职工在四市区域内非缴存地购房,可向缴存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也就是说,在成都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购买自住住房,可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同城化公积金贷款。
近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同城化公积金贷款部分规定进行了优化调整,整合形成《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城化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试行)》。主要调整包含3个方面。
第一是调整了住房套数认定范围。将“认房套数”范围调整为缴存职工在购房所在地的住房。
根据《实施细则(试行)》,同城化公积金贷款支持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居住条件的自住住房,不支持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的住房套数,以购房所在地住建部门房屋登记信息记录的住房套数、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个人征信系统)住房贷款记录等为依据。
如借款申请人有未成年子女的,应查询其购房所在地住建部门房屋登记信息记录的住房套数。
第二是开展再交易住房贷款。为了满足缴存职工购房贷款需求,缴存职工购买当地再交易住房也可以申请同城化公积金贷款。同时,对再交易住房的价值按住房所在地住建部门确认的网签备案合同价款、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的住房价值两者中的最低值认定并计算贷款额度。
第三是调整最低首付款比例。将购买首套住房申请同城化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从30%调整为20%;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同城化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从40%调整为30%。
红星新闻记者 王垚
编辑 官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