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的小甜自出生后便跟随姥姥居住生活,并由小甜父亲支付部分抚养费。两年前,小甜父亲去世,姥姥的退休金不足以支撑祖孙俩的生活。小甜无奈只能起诉亲生母亲王女士,要求其按每月2450元的标准支付自己从出生至成年期间一共18年的抚养费。
6月1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获悉,法院一审判决部分支持了小甜的诉讼请求。
小甜是王女士与小甜父亲的非婚生女儿,出生后便由姥姥独自抚养。小甜3岁时,父母约定小甜由父亲自行抚养。考虑到父亲的实际生活情况和小甜的成长环境,父亲每月给姥姥支付抚养费,小甜仍跟随姥姥生活。2020年,小甜父亲去世,经申请,法院判决小甜的监护人变更为姥姥。
小甜向法庭表示,姥姥的退休金不足4000元,自己每月的学费、生活费、医疗费至少需要2500余元。小甜向法庭提交了医院的门诊病历及相关报告单,显示小甜有重度抑郁症状、重度焦虑的情况。王女士对这些报告的真实性表示认可。
王女士向法庭表示,其和小甜父亲在恋爱期间有了小甜,后双方分手,其和他人结婚并育有两名女子,后离异,现两个孩子都由其抚养,其一直没有工作,主要靠王女士父亲接济生活,父亲去世后,通过管理父亲遗留房屋的出租事宜获得收入,每月仅5000元,经济困难,无力抚养小甜。
小甜向法庭提交了王女士出租房屋的租赁合同及收条,证明王女士每年租金收入为150万元,有能力负担抚养费。王女士对证据的真实性表示不认可,法院要求王女士提交房屋租赁的相关证据,王女士拒不提交,表示房屋权属存在争议,房屋租金并非其全部享有。
经法院查明,在王女士与承租人的房屋租赁纠纷案件中,王女士提交了与小甜本案中提交的相同地点、相同当事人、不同时期的房屋租赁合同,且承租人对小甜提交的房屋租赁合同和收条的真实性均予以认可。法院认为,王女士在本案中存在虚假陈述和拒不提供证据的行为,妨碍案件审理,应予处罚,遂对其作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
法院认为,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本案中,小甜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有权请求不直接抚养其的生母王女士支付抚养费。关于支付抚养费的期间及数额,应以合理、必要为原则。小甜父亲去世前,其由父亲自行抚养并且已经支付了抚养费,此期间内小甜未向王女士提出抚养费的主张。小甜父亲的去世导致其生活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生母王女士有义务负担小甜父亲去世至小甜年满十八周岁期间的抚养费。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王女士一次性给付小甜父亲去世后至今的抚养费44100元;此后每月给付小甜2450元抚养费至其满18周岁。
(文中涉及当事人小甜为化名)
红星新闻记者 高鑫 北京报道
编辑 谭王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