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红星新闻记者从成都市人民政府网站获悉,为加强和规范定点服务机构管理,提高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广大参保人员权益, 成都发布《成都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机构管理办法》)。
《机构管理办法》明确了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的准入管理、运行管理、监督考核等方面的内容。
在准入管理方面:
申请成为入住类定点护理机构,需满足具备长期护理服务基础硬件设备和服务能力;设立长期护理专区,提供长期护理床位数不少于10张;护床比不低于1:4;具备执业资质的护士以及行政部门(或授权第三方机构)颁发职业技能证书的护理员;有必要的医疗护理用具及消毒、灭菌设备(或与符合资质的消毒供应中心签订有合作协议)等条件。
申请成为居家上门类定点护理机构,需满足具备长期护理服务基础硬件设备和服务能力;具备执业资质的护士以及行政部门(或授权第三方机构)颁发职业技能证书的护理员;有必要的医疗护理用具及消毒、灭菌设备(或与符合资质的消毒供应中心签订有合作协议);具备开展上门规范化培训的师资及能力等条件。
申请成为定点培训机构,需满足具备培训所需的必要设施设备等基本条件;具备经医保部门考核合格的培训师资人员;具备培训管理、安全管理、师资人员管理、风险防范、教育教学等规章制度等条件。
在运行管理方面:
定点服务机构应设立管理部门、配备管理人员、建立管理制度。主动参加医保部门组织的宣传、培训,组织本机构开展长期护理保险政策、业务培训。加强经办运营、数据安全、基金安全等监督管理,主动配合医保部门开展监督检查、稽核调查、考核等工作,并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
此外,《机构管理办法》明确,定点服务机构违反医疗、养老、医保、长期护理保险等政策规定骗取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涉及行政违法的,移交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他有关部门介入调查处理期间,定点服务机构应及时报区(市)县医保经办机构备案。
红星新闻记者 彭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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