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四川甘孜州九龙县公安局通报,近日,该局打击侦办一起保险诈骗案件,诈骗分子通过向保险公司虚假投保骗取理赔款。此案是近年来甘孜州首起涉农保险类经济犯罪。
据通报,多人借用他人名下专业合作社资质,多次伙同保险员一起,虚构投保10万余头牦牛保险,骗得理赔款近600万元,随后分赃。
警方称,该案已审判完结,被告人黄某平等七人分别以保险诈骗罪、职务侵占罪、贪污罪被判处两年至八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5万至30万元不等的罚金。
多人多次虚假投保
骗取理赔款近600万
警方介绍,2021年7月19日,九龙县公安局接到某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罗女士报案。随即,该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将该案受理为刑事案件,县局党委抽调精干警力组建了专班人马,启动对案件长达一年的侦办攻坚。
经线索分析、案情研判、多方侦查,专班警力对涉案合作社、个人开展了抓捕、取证工作,查扣涉案承保资料11份、银行流水22份,其他涉案物品100余份。该案中黄某平、尼胡某格、尼胡某呷、陈某华、胡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先后于2021年9月13日、17日被九龙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胡某冬、杨某美、张某等3人均于2021年10月12日被移送九龙县监察委员会。
↑民警了解情况
经查,2016年、2017年两年间,黄某平先后用自己名下某专业合作社资质、借用他人专业合作社资质等方式,向罗女士所在保险公司共虚假投保44250头牦牛保险。经公安机关聘请司法会计鉴定,黄某平骗取理赔款共计282.4万元。
尼胡某呷与该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胡某冬串通好,借用尼胡某格名下某专业合作社资质,进行虚构投保,并商议事后付给尼胡某格好处费1万元,胡某冬和尼胡某呷分别出资6.5万元,共计13万元,由胡某冬操作具体虚构投保的相关手续。经鉴定,胡某冬、尼胡某呷、尼胡某格共骗取理赔款18.8万元。
2018年,陈某华向尼苦某哈借用其名下专业合作社资质,并伙同胡某冬、杨某美、尼胡某呷共同出资26.2002万元虚构投保10077头牦牛保险,获得理赔款87万元,此三人分赃。同年,陈某华、胡某冬、尼胡某呷三人共同出资26万元,借用道孚县某专业合作社资质虚构投保20000头牦牛保险,骗取理赔款为56万元。
胡某伙同该保险公司农险部经理张某,与之商议共同出资,获得理赔款后,除去张某出资的保险费,在剩余的理赔款中按照8%的比例给张某分利。2017年3月、2018年3月,胡某、张某两次以某专业合作社资质虚构投保18300头牦牛保险,共获得理赔款143.4万元;2018年01月,两人以另一专业合作社资质虚构投保10000头牦牛保险,再次获得理赔款63.6万元。
七人获刑:
被判两年至八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胡某、黄树某、陈某华、尼胡某格、尼胡某呷等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之规定,涉嫌保险诈骗罪。
↑庭审现场
警方介绍,该案近日一审已宣判。
被告人黄某平以保险诈骗罪被九龙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人民币;
被告人尼胡某呷以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人民币;
被告人陈某华以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5万元人民币;
被告人胡某以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人民币;
被告人胡某冬以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人民币;
被告人杨某美以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人民币;
被告人张某以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人民币。
警方提醒,使用虚假的材料申请理赔属于违法行为,不仅得不到赔款,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保险行业要加强行业监管,完善业内制度规范,对员工进行法制教育,杜绝内外勾连情况的发生。打击保险欺诈,切莫以身试法!
兰王 红星新闻记者 蒋麟 图据九龙警方
责编 任志江 实习编辑 朱洁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