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张松成再一次提交鉴定申请
红星新闻记者|刘木木 发自广西梧州 图据受访者
编辑|余冬梅 潘莉
为验明3份《离婚协议书》的真伪,9月1日,广东珠海市口岸局退休干部张松成向广西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再次提交司法鉴定申请。这也是他在过去一年中,第17次提交司法鉴定申请。
张松成是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恒集团)原董事长兼总裁许淑清的前夫。12年前,许淑清向法院提交了3份《离婚协议书》作为二人离婚析产案件的证据,得到梧州中院的采信,导致张松成败诉。
在广西纪委、检察部门的深入挖掘下,2015年,许淑清因犯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单位行贿等罪被刑事立案调查、受审,并最终被判处17年有期徒刑。同时,许淑清及其子赵学伟等人通过贿赂梧州法院系统三名法官,左右离婚析产案的违法犯罪事实亦浮出水面。
2018年4月,该案因“判决确有错误”被梧州中院裁定再审。2020年11月,梧州中院将此案发回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重审。梧州中院认为,原审“将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离婚协议都作为离婚财产处分的定案依据,于法相悖,明显违反法定程序”。目前本案已经重审开庭,但法院尚未作出判决。
↑许淑清、张松成已经注销的结婚证
半路夫妻离婚
为分割婚内财产诉诸法庭
张松成与许淑清是一对半路夫妻,二人于1998年相识交往,2000年8月1日登记结婚,2009年4月7日离婚。
张松成告诉红星新闻,二人相识时他是一名现役副团级干部,在珠海某部任职,许淑清在一家港资制衣企业协助管理工作。许淑清在北京学过服装知识,当年给张松成的感觉,是“有事业心”且“管理能力很强”。
张、许因感情问题分手,离婚后,二人对婚内财产的分割产生争议,双方均诉诸法庭。此前的民事判决书显示,他们争议的核心,是广州保宇实业有限公司的90%股权,以及广西梧州市升龙秀湾8号楼20层北侧2001号房产权。
↑张松成
在案证据显示,1993年8月23日,许淑清与他人共同出资成立广州市黄浦区联丰贸易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50万元,许淑清出资3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60%。2001年6月8日,许淑清出资10万元购买其他股东所占的20%股权,至此,许淑清的出资额增加至4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80%。2003年7月1日,联丰贸易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许淑清的出资增加至160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80%。2003年8月28日,联丰贸易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为4000万元,许淑清的出资增加至320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80%。
2003年9月28日,联丰贸易有限公司变更公司名称为广州保格实业有限公司,2004年9月1日又变更为广州保宇实业有限公司。2005年10月9日,广州保宇实业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许淑清的出资增加至720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90%。2005年10月16日,广州保宇实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为10000万元,许淑清的出资增加至900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90%。
张松成诉称,广州保宇实业公司90%(9000万)的股权,是以许淑清一个人的名义出资持有的,除许淑清1993年的30万出资外,8970万元增资部分属于婚内夫妻共同财产。他说,为筹措资金,他“卖了两套房,向各方借款、贷款,协调关系,才一步步实现公司增资、完成中恒集团股份的收购计划。”
天眼查信息显示,广州保宇实业公司于2005年完成对梧州鸳鸯江大桥有限公司的收购。另据新京报报道,2006年12月,梧州鸳鸯江大桥有限公司以1.099亿元的价格,购买了梧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持有的中恒集团29.89%的股份,成为中恒集团的控股股东,许淑清出任中恒集团的董事长兼总裁,其子赵学伟则担任董事兼副总经理,随后广州保宇实业公司也更名为广州中恒集团有限公司。
↑中恒集团原董事长许淑清
三法官出谋划策
均因受贿罪判刑
公开的工商资料显示,中恒集团是一家集制药、水电生产、房地产开发、金融等一体的企业,系全国中药业百强企业,拥有中华跌打丸、妇炎净、血栓通冻干粉针等系列名产品。
中恒集团相关外宣资料称,2006年12月中恒集团成功实现体制转变,在新领航人许淑清董事长的带领下,中恒集团新的经营团队对公司展开大力整合改造,形成了凸显高科技、高效率、高成长的产业结构,开始了企业发展的新征程、新跨越。
据每日经济新闻此前报道,许淑清入主后,中恒集团实现了扭亏为盈,2006年实现净利润2071.8万元;2007年,中恒集团净利润同比增长76.56%,至3657.9万元。中恒集团在2006年财报中称,新的大股东入主后,退出了原来的水电业,确立了中药业为公司的核心业务;同时,通过清理资产,收回资金及时归还银行借款,减少财务费用支出,降低公司的负债率,实现扭亏为盈。
根据后来公开披露的事实,随着中恒集团的逐步发展壮大,许淑清与地方个别官员的关系也变得纠缠不清。2015年8月28日,许淑清因涉嫌单位行贿罪被立案侦查后,许淑清及其儿子赵学伟通过贿赂三名法官,左右离婚析产案的隐秘违法事实也随之浮出水面。
据(2017)桂0481刑初83号刑事判决书等显示,许淑清离婚析产案属于“一事二诉”。2009年,张松成在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婚内财产,后此案移送给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2010年4月,许淑清在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副院长金明的“建议”下,针对同一财产在万秀区法院发起了“确认之诉”,张松成“财产分割”案被移送梧州中院管辖后,尚未开庭就被“中止审理”,原因是许淑清提起了“确认之诉”。
张松成称,许淑清利用3份伪造的《离婚协议书》,使得梧州市万秀区法院、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广州保宇实业有限公司的90%股权判决归许淑清个人所有。
两起诉讼的二审程序,由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蒋学政、第三庭庭长周春兴担任审判长。公开的刑事判决书显示,在掮客黄某灿的牵线搭桥下,二审判决结果得到了许淑清的高度赞赏。金明、蒋学政、周春兴三名法官因在诉讼过程中收受黄某灿、赵学伟的贿赂,后被分别判处一年三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司法部门纠错:
徇私枉法,再审
2015年6月17日,赵学伟因“身体原因”辞去了中恒集团董事、副总经理职务。同一时间,其母许淑清被调查,而后也辞去该公司董事长职务。
裁判文书显示,赵学伟因涉嫌单位行贿罪、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内幕交易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等于2016年12月2日被移送审查起诉。目前赵学伟正在湖南的监狱服刑,司法文书披露,赵学伟得知自己涉嫌内幕交易被广西证监局调查后,曾拿400万找关系并让下属顶罪。
张松成告诉红星新闻,广西纪委、检察部门在“自上而下”的调查中,发现了许淑清在离婚案件中与相关人员的违法犯罪事实,他的离婚析产案,才由此迎来再审。
许淑清提交给法院的3份《离婚协议书》,落款时间分别为2004年11月24日、2006年9月9日、2009年4月19日。张松成的委托代理人霍逸岑律师介绍,3份《离婚协议书》均有张松成的签名,“但那是2004年二人吵架时打印的版本,实际二人并未离婚。许淑清提供给法院作为证据使用的《离婚协议书》,正是当年打印的版本,出现在离婚协议中的‘婚后登记在各自名下的财产收益归各自所有’‘广州保宇公司股权归许淑清所有’的字样,均为许淑清手写添加,张松成均不认可。”
霍逸岑解释,3份《离婚协议书》是本案主要证据,法院理应依据当事人申请对这些证据委托司法鉴定,为判决提供依据,特别是2009年4月19日《离婚协议书》形成于离婚后,其真实性还涉及梧州市升龙秀湾8号楼20层北侧2001号房产权的归属。
据梧州中院原二审判决,张松成曾在2011年上诉程序中对3份《离婚协议书》的真伪提出司法鉴定申请,但法院以逾期未交鉴定费为由,终止了委托鉴定程序。对此张松成称,他当年请求在广西以外区域做司法鉴定,以避免许淑清对鉴定过程施加影响,但未能获得法院的批准。
去年9月23日,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许淑清离婚析产案,由广西梧州万秀区人民法院在湖南女子监狱开庭重审。庭审中,许淑清提出,广州中恒的股权应该属于她个人所有,张松成的收入微薄,对广州中恒没有出资。目前本案仍未作出判决。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霍逸岑介绍,在本次庭审中,许淑清仍坚持认为3份《离婚协议书》为真,并称张松成手上也有3份相同的《离婚协议书》,“许淑清本人也同意鉴定。张松成认为,只有鉴定了真伪,才能为判决提供依据。但法院至今没有对是否进行鉴定作出书面回复,也未对本案作出判决,所以张松成才一再提出申请。”他介绍,主审法官此前并没有对张松成的前16次申请做出回复,但口头上曾表示会经合议庭认真考量。
9月1日,本案重审开庭近一年之际,张松成向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再次提交了司法鉴定申请,这也是他在过去一年中第17次提交司法鉴定申请。法院接受了申请材料,但暂未作出答复。
9月2日,就本案的鉴定事项,主审本案的李法官回复红星新闻,审理当中的案件不便向媒体透露,“我们会依程序,公平、公正审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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