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实行“十年禁渔”,近日,却有人难忍口腹之欲,趁天黑非法在岷江上游非法捕鱼。最终,违法人员杨某被民警抓个正着,查获捕鱼用网具16副,挡获鱼获34尾。9月16日,来自茂县公安局消息,经过四川省农业科学院水产研究所鉴定,34尾鱼获中有11尾为青石爬鮡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
男子带16副网具于岷江上游捕鱼被抓
8月24日凌晨,茂县公安局森警大队接报警称,有人在茂县南新镇姜射坝电站河边捕鱼。
↑嫌疑人捕鱼地点
接警后,茂县公安局森警大队大队长何星雄率森警大队民警,联合刑警大队、南新派出所民警在南新镇姜射坝水电站泄洪口(岷江河南新段)现场查获涉嫌非法捕捞人员1人,查获捕鱼用网具16副,挡获鱼获34尾。
挡获非法捕捞的嫌疑人杨某后,民警进行了初步调查,嫌疑人杨某系河南省正阳县人,常住汶川县棉虒镇。于8月23日22时许,驾驶车辆(川UN23**)从汶川县棉虒镇出发,到茂县南新镇姜射坝水电站泄洪口处使用渔网捕鱼。
↑34尾鱼被放归自然
8月25日,经茂县科农局工作人员观察野生鱼状态良好,具备野外放生条件,为尽快将野生鱼回归自然,茂县公安局森警大队、刑警大队与县科农局协同配合在岷江河将挡获的鱼儿放归自然。
捕34条鱼其中11条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案发后,茂县公安局委托四川省农业科学院水产研究所对涉案鱼获进行鉴定。
↑挡获的34尾鱼获
鉴定结果显示,本次案件所涉及水产品种类为3种,34尾,共计695.3g。其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二级)有青石爬鮡11尾,其它经济鱼类有黄石爬鮡22尾,前臀鮡1尾。直接损经济损失为6502.6元,间接损失为19507.8元,共计损失总价值为26010.4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杨某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取保候审,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王涛 红星新闻记者 王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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