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洁股份董事会多人被调查 律师:监管趋严,保护中小投资者

红星财经 2022-11-25 01:19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梦洁股份(002397.SZ)及其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董事等5人被中国证监会立案。梦洁股份表示,公司及相关人员将积极配合调查,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近段时间以来,模塑科技(000700.SZ)、ST华英(002321.SZ)和通策医疗(600763.SH)等多家上市公司或其高管都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被立案调查。11月24日,红星资本局分别致电前述上市公司证券部,询问相关整改事宜,但截至发稿,电话均无人接听。

上海中联(成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丁洁律师认为,多家上市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被立案,背后是证券市场监管趋严。以新证券法为例,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做出更严要求,扩大了披露义务人的范围,并针对例如造假、信息披露违规、操控股价等,规定了高达千万的罚款,并且对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也相应加重了处罚。丁洁律师表示,这可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完善相关制度,实现对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保护。

梦洁股份:

公司及董事长、副董事长、董秘等5人被调查

11月23日晚,梦洁股份公告称,公司及董事长姜天武,副董事长李菁,董事李建伟,董事、董事会秘书李军,股东张爱纯于 2022 年11月22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姜天武、李菁、李建伟、李军、张爱纯立案。 

梦洁股份表示,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及姜天武、李菁、李建伟、李军、张爱纯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宜相关进度,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梦洁股份1.JPG

图据梦洁股份相关公告

深交所曾在10月对梦洁股份及相关当事人进行了通报批评,其中就包括姜天武、李菁、李建伟、李军、 张爱纯。相关公告显示,梦洁股份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业绩预告违规等行为,具体来看,2022年4月27日,梦洁股份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称,预计2021 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000万元至-17,000万元。2022年4月30日,梦洁股份披露的2021年年报显示,2021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15,591.67万元。梦洁股份未按规定在2022年1月31日前进行业绩预告。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 5.1.1条,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预告:(一)净利润为负值;(二)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三)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 以上;(四)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一亿元;(五)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六)公司股票交易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首个会计年度;(七)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而梦洁股份在2021年度业绩预告中,预计2021年净利润为负值。且公司的会计年度从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照此看来,梦洁股份公布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的时间迟了约3个月。

据南方都市报,梦洁股份解释称公司财务部门原预计不会出现前述相关规定中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预告的情形,故公司在1月31日前未披露业绩预告。

新证券法监管趋严 

律师:对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保护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近段时间以来,有多家上市公司或其高管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而被立案调查。

11月23日,模塑科技公告称,于2022年11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同日,ST华英公告称,于2022年11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11月18日,通策医疗公告称,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吕建明今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据相关法律法规,吕建明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告称,经公司初步了解,立案相关内容主要涉及壹号基金浙江通策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壹号基金”)信息披露方面。

而在多家上市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被立案背后,是证券市场监管趋势愈严。

2020年3月,新修订的证券法开始实施,据《中国人大》杂志,新修订证券法所推行的注册制的基本特点是以信息披露为中心,通过要求证券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信息,使投资者可以获得必要的信息对证券价值进行判断。而在今年7月29日,证监会召开“2022年系统年中监管工作会议暨巡视整改常态化长效化动员部署会议”,会议提出,下半年,要加强微观治理,推动行业机构和上市公司完善公司治理,依法强化穿透监管。

上海中联(成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丁洁律师告诉红星资本局,新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出台,加强了证券市场监管。以新证券法为例,对于信息披露的要求更加严格,扩大了披露义务人的范围,规范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自愿披露行为,确立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开承诺的信息披露制度等,加强了上市公司的披露义务。

此外,新证券法对欺诈上市处罚力度也增大,针对例如造假、信息披露违规、操控股价等欺诈行为,规定了高达千万的罚款,并且对违法违规的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也相应加重了处罚。中小投资者面临最大的风险其实就是资本市场不规范、制度不健全。新证券法等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做出更严要求,能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完善相关制度,实现对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保护。

红星新闻记者 俞瑶 实习记者 汤健

编辑 邱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