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一男子放火烧山获刑六年半

@百姓关注 2023-02-17 18:19

2022年10月5日,被告人雷某某心情不好为了泄愤,先在昌明镇谷凌村使用打火机点燃山上野草,之后骑车顺着山坡再次点燃多处枯草,致使这一区域的林木大面积被烧毁,后被赶到现场查看情况的护林员发现。

经贵定县林业局鉴定,此次森林火灾过火面积为4.18公顷,造成的林木直接经济损失为34000多元。雷某某被捕后对此事供认不讳。据了解,被告人雷某某在2021年曾因破坏公物受到刑事处罚,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当庭宣判被告人雷某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随案移送作案工具打火机一个,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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