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下午,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司法助力乡村振兴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一批典型案例。其中一个案例是,一位百岁老人瘫痪在床,住在老年公寓,每月生活及护理费为2500元,但6名子女就赡养问题互相推诿,怠于履行赡养义务。老人无奈之下起诉6名子女,其中最小的孩子都已年逾六旬。
↑资料图 图据图虫创意
据悉,吕某生于1919年,年逾百岁,其丈夫王某已去世。吕某与其丈夫王某共同生育了王某甲、王某乙等6名子女。几年前吕某不慎摔倒,导致身体瘫痪,生活无法自理。吕某作为百岁高龄老人,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伤后瘫痪在床,常年需要护理,现居住在某老年公寓,每月生活及护理费为2500元。然而各子女就赡养问题互相推诿,怠于履行赡养义务,故吕某起诉王某甲、王某乙等6名子女,要求各子女每月支付赡养费500元。6名子女对赡养吕某的方式和所需要的生活费、医疗费等存在争议。
审理中,法院到吕某所居住的老年公寓调查其实际生活照料情况,吕某认为自己瘫痪在床,居住在老年公寓更加方便获得全面照管。对于吕某居住在老年公寓的方式,王某甲有较大异议,其余子女都愿意选择尊重吕某意愿。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吕某因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居住在养老公寓,以便身体、生活得到周全照顾,获得养老公寓服务必然产生相应费用,其要求子女以给付赡养费的方式履行赡养义务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一审判定,对于吕某在养老公寓所需赡养费每月2500元,首先以其每月的养老金和高龄补贴共计310元支付,对于不足部分2190元,综合考虑各子女的年龄大小、经济收入状况、赡养能力酌定6名子女支付金额不等的赡养费。
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法院回访了解到,6名子女在收到本案判决后均自觉履行了判决确定的支付赡养费义务,并轮流到老年公寓照料看望陪伴吕某,履行了精神赡养义务。
法院认为,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乡风文明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本案的当事人均为老人,吕某年逾百岁,起诉时最小子女也年逾六旬,需要子女进行赡养,人民法院在判决中引用“羊羔跪乳、乌鸦反哺”的传统典故,告诫子女应当孝敬父母,及时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同时,积极引导子女履行精神赡养义务,让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安。人民法院通过对赡养纠纷案件审理裁判,充分发挥裁判的指引和教育功能,提倡敬老爱老的良好乡风民俗,有力促进乡村振兴精神文明建设。
红星新闻记者 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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