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州市连江县检察院依法对教职人员胡某某强奸、猥亵儿童案提起公诉并提出“建议禁止胡某某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的量刑建议。目前,该建议已被法院采纳并已判决生效,这也意味着被告人终身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
该案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开始实施后,福州市连江县检察院首次建议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侵害未成年人的教职人员依法宣告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的刑事案件。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
由于未成年人
在心理和生理上尚未发育成熟
容易成为犯罪目标
禁止存在侵害未成年人
犯罪前科劣迹的人员
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相关的工作
是践行未成年人
利益最大化原则的体现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
1.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
2.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
3.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应当每年定期对工作人员是否具有上述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查询。
4.通过查询或者其他方式发现其工作人员具有上述行为的,应当及时解聘。
教育部出台《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
对学校聘用人员再次提出严格要求。明确规定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入职报告和准入查询制度,不得聘用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以及因卖淫、嫖娼、吸毒、赌博等违法行为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人员。可以说,这是对未成年人密接行业人员禁业要求的又一次强化。
《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的出台,对未成年人密接行业人员的禁业要求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意见》明确了教职员工实施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犯罪的,法院应当判决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即终身不得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由此,“终身禁业”这一震慑性规定也正式亮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