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正义网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阜阳师范大学党委原书记刘树生(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安徽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刘树生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图片来源:安徽网微信
曾任阜阳市委宣传部部长
公开信息显示,刘树生出生于1962年10月,曾历任太和县委常委、组织部副部长、常务副县长、县委副书记等职。2006年6月,刘树生调任颍上县任职,先后任代县长、县长、县委书记。
2014年,刘树生任阜阳市副市长。2017年,他任阜阳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2019年3月,他任阜阳师范学院书记。2019年6月,阜阳师范学院更名为阜阳师范大学后,他任阜阳师范大学党委书记。
正义网记者注意到,今年3月7日,安徽省审计厅派出审计组,对阜阳师范大学原党委书记刘树生等人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审计调查)。半个月后,即3月23日,他落马。
亲情扭曲、家风不正
甘于被“围猎”
9月2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通报,阜阳师范大学党委原书记刘树生被开除党籍。
通报称,刘树生身为长期主政一方的党员领导干部,背弃初心使命,丧失理想信念,忘本变质、不知敬畏,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接受他人宴请;亲情扭曲、家风不正,对亲属失管失教;利欲熏心,甘于被“围猎”,以服务企业之名行权钱交易之实,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刘树生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安徽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安徽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树生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