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赵叶受贿、滥用职权案,对被告人赵叶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对被告人赵叶受贿犯罪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9年至2021年,被告人赵叶利用担任江阴电视台台长、江阴广播电视集团总经理,祝塘镇党委书记,靖江市副市长,靖江市委常委、江阴经济开发区靖江园区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靖江市市长、靖江市委书记,泰州市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土地受让、拆迁补偿、资产收购、银行贷款、融资担保、人事安排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494万余元,其中2500万元系犯罪未遂。
2015至2020年,被告人赵叶在担任靖江市市长、靖江市委书记期间,擅自决定出借6150万元公款帮助相关单位代缴土地出让金,且未监督落实监管措施,直至案发相关单位仅还款55万余元,致使国有资产损失共计6000余万元。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赵叶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滥用职权情节特别严重。鉴于被告人赵叶归案后如实供述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事实,系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赃,部分受贿系未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赵叶。资料图
赵叶,男,汉族,1963年3月出生,江苏江阴人,省委党校大学学历,1990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0年9月参加工作。历任江阴人民广播电台新闻部主任、编辑部主任、副台长,江阴电视台台长,江阴广播电视集团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江阴市祝塘镇党委书记;2006年1月任靖江市副市长(挂职);2008年6月任江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兼靖江园区管委会主任;2008年9月任靖江市委常委(挂职),江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兼靖江园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2010年10月任靖江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2014年12月任靖江市委副书记、市长、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2016年6月任靖江市委书记、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2020年1月任泰州市政协副主席、靖江市委书记、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2020年6月任泰州市政协副主席;2021年1月任无锡市政协党组成员。
2022年4月22日,赵叶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江苏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来源:人民网江苏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