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王永鑫、柴瑞两名拒服兵役人员
实施惩戒通告
王永鑫,男
身份证:220721XXXXXXXX221X
户籍地:前郭县宝甸乡,专科学历
2022年9月应征入伍,入伍后因不适应部队训练生活拒绝服役,经多方劝导仍坚持拒绝服役,部队按照拒服兵役作除名处理。
柴瑞,男
身份证:220721XXXXXXXX0618
户籍地:前郭县长山镇,高中学历
2023年3月应征入伍,入伍后因不适应部队训练生活拒绝服役,经多方劝导仍坚持拒绝服役,部队按照拒服兵役作除名处理。
为提升依法服兵役工作良好秩序,进一步整肃征兵工作纪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军动〔2018〕238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意见》(吉政发〔2019〕16号)规定,经前郭县征兵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王永鑫、柴瑞两名拒服兵役人员实施处罚如下。
一、将王永鑫、柴瑞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二、不得将王永鑫、柴瑞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王永鑫、柴瑞两年内不得出国(境)。
四、王永鑫、柴瑞两年内不得升(复)学。
五、取消王永鑫、柴瑞义务兵优待并处以前郭县当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33542元/人/年)两倍罚款,罚款上缴县财政。
六、将王永鑫、柴瑞拒服兵役行为及惩处结果向社会通报。
上述处罚决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前郭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23年9月7日
来源:前郭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