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下午,华南理工大学在校生小郑校内乘同学小张驾驶的共享电动车发生车祸,导致头部受伤严重,昏迷不醒。10月30日,小郑的大伯郑先生告知红星新闻,小郑入院治疗一个月后,已于10月28日离世,死亡原因为硬膜下出血、脑疝。
女大学生搭乘共享电动车摔伤离世
事发前未戴头盔
郑先生称,家属在事发后到当地交警部门查看了事发时的监控录像。当时,小张骑共享电动车载着小郑在路上正常行驶,两人均未佩戴头盔。行驶到一个十字路口时,她们右侧一共享电动车突然左转,两人为避让左转车辆紧急刹车后摔倒。小张母亲刘女士还提到,孩子说在看到左转车辆后,双手捏紧刹车,车辆继续往前溜了一段之后仍摇摇晃晃,后两人摔倒。
事故发生后,小张左手臂、脚和膝盖擦伤;小郑头部着地,由急救车送至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家属提供的医院抢救记录、门诊病历等显示,小郑头着地后神志不清,口吐白沫,有颅内出血、颅骨骨折等症状。小郑入院后进行了紧急开颅手术。红星新闻记者从郑先生处了解到,手术后,小郑持续昏迷不醒,无自主呼吸,靠药物和器械维持生命。
▲小郑的门诊病历
10月30日,郑先生告诉红星新闻,小郑已于10月28日离世,死亡原因为硬膜下出血、脑疝,目前遗体仍在殡仪馆。
郑先生称,小郑是家中独女,事发时刚满20岁。小郑父母痛失爱女,已几近崩溃,母亲卧床不起,整日以泪洗面。小郑由家中老人带大,但他们目前尚未将此事告知年迈的老人,老人问起时只得设法隐瞒。
交警部门鉴定:涉事车辆符合相关标准
学生家属:不接受鉴定结果,已申请重新鉴定
红星新闻记者从死者家属处获悉,10月20日,经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天河大队出具的鉴定意见告知书显示,被鉴定人小郑的损伤程度已达重伤二级,目前事故责任认定仍在调查中。
10月20日,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天河大队出具了对涉事车辆的鉴定意见告知书。郑先生提供的鉴定意见告知书显示,涉事车辆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以下简称《技术规范》)标准,制动性能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转向功能有效;事发时的行驶速度为35.13km/h~35.53km/h。
10月21日,广东中法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事发电动自行车符合标准。鉴定意见书中的相关分析说明称,“经路试,最高车速符合《技术规范》‘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的相关要求。”
对此,郑先生指出,根据上述书证,查出事发时电动车行驶速度达35km/h左右,与“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的相关要求”相悖。郑先生称,家属对鉴定结果中的刹车性能、是否涉嫌超速表示不接受,并已于10月25日向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天河大队提交重新鉴定的书面申请。郑先生称,目前尚未收到事故责任认定书。
红星新闻从华南理工大学多位在读学生处了解到,事故发生后,学校开展了安全教育活动,明确要求学生使用共享电动车时必须戴头盔,同时禁止骑车载人。
红星新闻记者致电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了解到,目前广州市的共享电动车都是违法的,不能上牌照,不准上路行驶,骑无牌共享电动车上路会被交警扣留车辆。但高校校园内的共享电动车一般由学校管理。目前,广州市尚未出台关于高校共享电动车的相关管理规定。
(文中人名皆为化名)
红星新闻记者 陈卿媛 实习生 张宇轩
编辑 张莉 责编 冯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