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慧、唐世科被控寻衅滋事案于10月8日宣判,二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年六个月。10月12日,红星新闻从唐慧的辩护人朱孝顶律师处获悉,唐慧兄妹签字后的刑事上诉状已于12日下午提交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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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5月至2021年9月,被告人唐慧为达到非法牟取暴利或其他非法目的,伙同其兄、被告人唐世科,采取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占用公私财物,恶意举报、诬告陷害、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以及编造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等方式,实施了一系列破坏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今年7月12日至15日,唐慧、唐世科涉嫌寻衅滋事案在道县法院开庭审理。唐慧兄妹两人的辩护律师为他们作无罪辩护。7月15日下午,案件庭审结束,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据新华社报道,10月8日,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唐慧、唐世科寻衅滋事案,被告人唐慧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唐世科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对被告人唐慧、唐世科的违法所得人民币6万元予以追缴。
红星新闻此前报道,起诉书显示,公诉机关指控唐慧及其哥哥唐世科涉“宫外孕”寻衅滋事案、“碱中毒”寻衅滋事案和“野生樟树被采伐”寻衅滋事案。
红星新闻获取的一审判决书显示,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唐慧、唐世科因不能正确处理日常生活中的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多次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工作、生活,情节恶劣;强拿硬要公私财物6万元,情节严重;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唐慧、唐世科犯第一、三笔寻衅滋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公诉机关指控的第二笔寻衅滋事案中,唐慧、唐世科没有多次实施辱骂、恐吓他人的行为,也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辱骂、恐吓行为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和生活,以及对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故唐慧、唐世科的行为属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10月12日,朱孝顶律师向红星新闻介绍,12日上午,唐慧、唐世科寻衅滋事案的辩护律师分别到永州市看守所和道县看守所会见了唐慧兄妹。唐慧兄妹签字后的刑事上诉状已于12日下午提交道县人民法院。
红星新闻实习记者 胡闲鹤 记者 任江波
编辑 郭庄 责编 冯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