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交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
上海的日均地铁客流量
更是达到千万级
在这样的大客流中
难免会发生一些摩擦和意外事故
11月2日上午,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8-2022年涉轨道交通案件审判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其中提到的一些常见纠纷也引发了全网关注。
抢门上下车等不文明行为
易引发纠纷
在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
提到了乘客无视“先下后上”“不抢门”的规则
抢门上下车等引发的纠纷
何某乘坐上海地铁1号线行至汶水路站欲下车时,被正在关闭的地铁屏蔽门夹伤。事后,何某认为被告地铁公司追求运营效率,设置畸短的下客时间,导致自己来不及下车,从而被地铁屏蔽门夹伤。遂诉至上铁法院,要求被告地铁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现有证据表明,事发车厢门开闭操作符合规范,而且被告地铁公司作为营运管理人,对上下车时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通过黄色警示标识、门灯闪烁、蜂鸣、滚动LED屏、广播等方式提醒乘客安全、文明乘车,其已履行了管理人合理范围、合理限度的安全保障义务。
何某作为具有生活经验的成年人,在门灯闪烁且车门已经开始关闭操作时,不遵守文明乘车的相关守则,忽视自身安全,强行夺门而出,是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
故何某要求被告地铁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请,于法无据。法院判决驳回何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未遵守乘梯规则
被判赔偿他人损失
除了地铁车厢
站内的自动扶梯是另一个
人身伤害事故高发区域
丁某与女儿、外孙等人乘坐上海地铁1号线出行,在人民广场站2号口搭乘自动扶梯时,丁某无视现场有关乘梯须知,手推婴儿车准备乘梯上行。
期间,丁某一手扶着婴儿车,一手抓住扶手带。自动扶梯运行数秒后,丁某连人带车向后翻倒,将站在其身后相隔数个台阶的王某压倒摔伤。
王某因此次事件导致左胸肋骨骨折、左眼玻璃体积血,后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丁某承担侵权责任。
上铁法院审理认为,涉案自动扶梯显著位置张贴了乘梯须知,现场还有安全广播,都在强调搭乘自动扶梯时需抓牢扶手,不得使用手推车。
丁某为图自身便利,忽视乘梯须知,也未充分注意涉案自动扶梯上乘客较多的情况,推婴儿车乘梯引发了涉案事故,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院判决丁某对王某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现在还有部分市民
把自动扶梯‘左行右立’当作正确做法
造成不小的安全隐患”
上铁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刘晨说
事实上,上海早已叫停这种乘梯方式
地铁盗窃案5年下降92%
“咸猪手”“网络犯罪”逐步出现
在白皮书中,有一组数据值得关注:涉轨交刑事案件收案数从2018年的229件下降到2022年的26件:
其中,盗窃案件收案数下降了92%左右;
“咸猪手”强制猥亵案、非接触类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新类型案件逐步出现。
来源:新闻坊综合跨区法观、上观新闻、上海时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