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文物承载党和人民英勇奋斗的光荣历史,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是弘扬革命传统和革命文化、激发爱国热情、振奋民族精神的生动教材。
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联合发布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涉及革命文物保护。
据悉,义勇英灵塔坐落于吉林敦化市翰章乡翰章村,系1946年由当地民众集资为抗日英烈于宪睿建立的纪念塔,2007年被定为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为遗址外延30米,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外延100米。
2021年9月26日,敦化市人民检察院经现场勘查发现,义勇英灵塔周边2米左右建有彩钢房临时建筑物,导致该塔所在地块被非法侵占,遗址存在被破坏的风险。检察机关认为敦化市局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以下称敦化市文旅局)存在怠于履行文物保护监管职责的情形,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敦化市人民检察院对敦化市文旅局立案调查,鉴于彩钢房临时建筑物离义勇英灵塔仅2米左右,迫近塔本体,且存在继续扩建影响塔本体安全的现实紧迫风险,遂于2021年10月20日向其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在十五日内履行法定职责,对义勇英灵塔设立界桩,划定保护范围。两日后,敦化市文旅局组织工作人员对义勇英灵塔保护情况进行了核查,反馈检察建议反映的问题属实,承诺整改问题,认真开展自查,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工作。但回复期限届满后,敦化市文旅局仍未履行法定职责,敦化市人民检察院遂以敦化市文旅局为被告,于2021年11月25日向延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继续履行职责,依法对义勇英灵塔设立界桩,划定保护范围。
延吉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义勇英灵塔作为具有重要革命教育意义的代表性建筑,已被列为自治州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不得在其保护范围内添建任何建筑物。由于主管行政机关履责不力,致使义勇英灵塔的地块被侵占,文物存在被破坏的风险,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据此判决责令敦化市文旅局继续履行职责。
判决生效后,敦化市文旅局迅速依法清除了涉案彩钢房临时建筑,对义勇英灵塔周边环境进行了整治,并划定了保护范围,设立了界桩。
红星新闻记者 祁彪
编辑 潘莉 责任编辑 魏孔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