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方便广大慢性病患者,降低慢性病患者的门诊医药费负担,我院特向成都市医保局提出申请,经过认定并进行规范的人员培训,现具备了门特病种认证资质。
指病情相对稳定,需长期在门诊治疗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范围的慢性或重症疾病。
1.门特相对于普通门诊的医药费起付线更低,报销比例更高,减少了患者长期治疗的门诊费用。
2.门特患者最长可申请开3个月的用药,减少患者外出购药次数。
三个条件:
1. 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
2. 疾病病种属于门特保障范围内的病种;
3. 完成门特申请认定流程。
我 院 综 合 内 科 门 特 可 办 理 的 疾 病 | |
高血压 | 帕金森氏病 |
糖尿病 | 重度骨质疏松 |
高血压性心脏病 | 甲状腺功能亢进 |
风湿性心脏病 | 甲状腺功能减退 |
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
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 系统性红斑狼疮 |
脑血管意外后遗症 | 肾病综合征 |
慢性活动性肝炎 | 慢性肾脏病 |
肝硬化 |
第一步
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挂我院“综合内科”门诊号向我院提出申请;
第二步
提供检查报告和诊断证明;
第三步
提供本人身份证、社保卡,由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第四步
刷社保卡办理门特认定。
温馨
提醒
1
在住院期间不能申请门特认定。
2
初次办理的病种,通过认定后超过6个月未进行门特治疗或出现中断治疗达到6个月以上的,均应按规定重新申请门特认定。
3
如果有新增病种的,新增病种同样需要认定。
门特认定、治疗、结算都可在我院一站式完成,可以直接刷社保卡办理。若不能直接刷卡结算,个人全额垫付后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门特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医疗费用总额-起付标准-个人首先自付部分)×报销比例
注意
基本医疗报销以后,享受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参保人员,城镇职工医保参保的再进入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报销;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的再依次报销城乡大病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