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湖北襄阳市公安局公众号发布信息,昨(23)日,襄阳市公安局举行文物移交仪式,将“11·28”专案中缴获的20件珍贵古墓葬文物移交至襄阳市博物馆。
图据:襄阳市公安局公众号
据悉,“11·28”专案是一起特大盗掘、倒卖文物案。襄阳市公安局发现线索后立即循线追踪,截止目前,共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缴获珍贵古墓葬文物20件。
经湖北省博物馆鉴定,该批文物系春秋初期(西周)葬品,其中一级文物9件、二级文物1件、三级文物9件、一般文物1件。
图据:襄阳市公安局公众号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四)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
盗掘国家保护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编辑 曾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