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甘肃嘉峪关市公安局发布消息,嘉峪关市居民牛某某近日报警称,其同事罗某某在多个微信群中发布其本人照片,并配不实文字对其进行侮辱、谩骂,请求公安机关查处。
接到报警后,嘉峪关市公安局随即传唤违法嫌疑人罗某某。经询问,罗某某对其利用信息网络侮辱他人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经查,罗某某因工作中与同事牛某某结怨,后为泄私愤,将牛某某个人照片并配有“勾引老板或总监……,骗喝醉的客人给她单独转账……”等文字发布在多个微信群,对牛某某人格进行侮辱,对受害人身心造成巨大影响,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
嘉峪关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对罗某某行政拘留6天。
警方提醒,网络并非法外之地,“按键伤人”必将自食恶果。广大网民朋友在网上发布信息、言论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用实际行动共同维护晴朗网络空间。如遭遇网络暴力,可通过截屏、录屏等方式保存证据,及时前往公安机关报案。
红星新闻记者 王超
编辑 张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