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水县原县委书记解平受贿案一审宣判
2024年3月28日,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甘肃省庆阳市合水县原县委书记解平受贿案,以被告人解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对查扣在案的赃款赃物,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22年,被告人解平利用其担任环县县委副书记、庆城县县长、西峰区区长、合水县县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项目推进、款项结算等方面谋取利益或承诺为他人提供帮助,先后114次非法收受58人所送财物共折合人民币2824.27万元。
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解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或承诺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解平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真诚悔罪,积极退赃,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部分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群众及被告人家属旁听了宣判。
来源: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解平简历
解平,男,汉族,1970年5月出生,甘肃环县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9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0年7月参加工作。
1986.09-1990.07 庆阳林业学校林学专业学习
1990.07-1997.06 庆阳林业学校工作
1997.06-1998.09 庆阳林业学校团委副书记
1998.09-2000.05 庆阳林业学校学生科副科长、团委书记(1997.08-1999.12在中央党校函授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0.05-2003.02 共青团庆阳地委副书记
2003.02-2003.10 共青团庆阳市委副书记
2003.10-2006.11 共青团庆阳市委书记
2006.11-2008.06 环县县委副书记(2004.09-2007.06在甘肃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班领导学专业学习)
2008.06-2009.02 庆城县委副书记、代县长
2009.02-2011.10 庆城县委副书记、县长
2011.10-2015.05 庆阳市西峰区委副书记、区长
2015.05-2022.08 合水县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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