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百色一名家长反映,自家孩子左膝长骨瘤,在当地一家三甲医院做手术,却被错切右膝组织。5月17日,现代快报记者从百色市卫健委医政科获悉,市卫健委已成立工作专班介入调查此事。一名工作专班成员表示,医院与家属仍在协商,尚未达成一致意见,卫健委还在调查处理中。
男孩的膝盖
医学影像诊断报告单
手术记录单
对此,很多网友感到不可思议:
“错得这么离谱”
“左腿上有那么明显的鼓包看不到吗”
“出现这样的失误,太不负责任了”……

5月17日下午,现代快报记者拨打右江民族医学院附属医院办公室电话,始终无人接听。随后,记者联系了百色市卫健委,对方将电话转接至负责调查此事的医政科,医政科一名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市卫健委已成立了工作专班,介入调查此事。
该工作人员还提供了一名工作专班成员的电话,记者致电后,这名专班成员称,从3月27日手术出现失误后,医院与家属便一直在协商,尚未达成一致意见,市卫健委也因此成立了工作专班,目前还在调查处理中。此前院方曾回应媒体,承认该事件系院方管理造成,愿意协商赔偿。
资料显示,右江民族医学院附属医院创建于1980年,是广西百色市一家三级甲等综合医院。2018年,曾被国家卫健委公布为首批肿瘤多学科诊疗试点医院。
手术中出现如此失误,
医生和院方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患者要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江苏同大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小亮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患者可以主张医院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
李小亮介绍,如果医院的行为被认定为医疗事故,《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可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