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不满炒cp提解约被判赔20万

@广州日报 2024-05-10 20:18

2020年5月,22岁的小露入职某鱼公司,签订了5年的合同,成为公司旗下艺人。在公司的包装营销和小露个人努力下,小露从“素人”变成了点赞量超2300万、粉丝量超270万的“网红”。自2021年9月起,某鱼公司改变了营销策略,决定让小露与另一男艺人组成“情侣档”,并更改了小露的视频账号昵称和头像。自此以后,小露的“XXyi”某音账号变成了“情侣账号”,她的平台收益也要与搭档男艺人“共享”,具体收益比例按两人粉丝数分配。从2021年9月到2022年4月,小露的平台收益共计被“搭档”分去了1.8万余元。对此,小露感到不满,决定从某鱼公司离职。她将《解除合同通知书》邮寄给某鱼公司,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其与某鱼公司之间的合同已解除,“XXyi”某音账号归其本人所有,并支付拖欠的合作收益1.8万余元。某鱼公司提出反诉,认为小露擅自解除合同且未经公司同意另行注册视频账号、发布参演视频,属严重违约,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赔付违约金100万元。

天河法院审理认为,虽然某鱼公司未经小露书面确认即让男艺人参与分配其平台收益分成有一定过错,但该过错不足以导致合同解除。某鱼公司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但该合同具有人身属性,小露明确拒绝履行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故小露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据此,法院依法确认小露与某鱼公司签订的《经纪合同》解除,判决小露支付某鱼公司违约金20万元,驳回小露和某鱼公司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小露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