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年受贿超9亿 国家烟草专卖局原副局长何泽华一审被判死缓

红星新闻 2024-05-29 18:40
进入
打虎记
阅读更多内容

5月29日,据最高人民法院消息,当天,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国家烟草专卖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何泽华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对何泽华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国家烟草专卖局原副局长何泽华一审被判死缓(图片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8年至2023年,被告人何泽华先后利用担任江苏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党组成员、副局长(副经理),安徽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党组书记、局长、经理,安徽中烟工业公司总经理,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业务承揽、职级晋升、职工录用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43亿余元。2014年至2016年,何泽华在离职后利用原担任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江苏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党组成员、副局长(副经理)等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烟草业务承揽、银行揽储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7万余元。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泽华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何泽华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其利用影响力受贿数额巨大,亦应依法惩处,并予数罪并罚。鉴于何泽华部分受贿系未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及利用影响力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对何泽华受贿罪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根据其犯罪的事实和情节,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其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依法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公开简历显示,1954年出生的何泽华为江苏淮阴人,此前曾在江苏、安徽等地工作。2000年1月,何泽华开始担任安徽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局长、经理、党组书记,2003年3月起任安徽中烟工业公司总经理,安徽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党组书记。2003年7月,何泽华进入国家烟草专卖局,任党组成员、副局长,至2014年退休。其在该岗位上工作了超过10年的时间。

去年1月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消息称,何泽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此时,何泽华已经退休9年。去年7月,69岁的何泽华被依法开除党籍,同月被决定逮捕。今年3月,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何泽华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

红星新闻记者 付垚

编辑 郭宇 责编 魏孔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