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在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四川省消防条例(修订草案)》提请三审。
四川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邓波表示,此前在调研和征求意见过程中,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和调研意见提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应当扩大覆盖面、增强针对性,通过工作创新和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实效。条例修订草案单列为一条,规定:“消防救援部门应当将下列单位、场所的火灾预防、人员逃生自救和灭火救援常识纳入常态化消防公益培训内容,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
(一)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宗教活动场所、民宿、客栈、农家乐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三)仓储物流企业;
(四)高层住宅小区;
(五)大型赛事、演出活动的举办场所;
(六)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单位、场所。
条例草案还规定,“支持将常态化消防公益培训深入开展到乡镇(街道)、村(社区)。”
红星新闻记者 钟茜妮
编辑 陈怡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