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省自贡市荣县人民法院发布悬赏公告,对被执行人杨勇、卢振成以及南靖县金成纸制品厂进行公开悬赏,并“根据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分别可获得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30%、30%的悬赏金。
悬赏公告显示:杨勇,荣县人,因合同纠纷成为被执行人,其未履行金额为555920元,悬赏举报期限为一年(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卢振成,福建省南靖县人,因买卖合同纠纷成为被执行人,未履行金额为172398元,悬赏举报期限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案件执行完毕时有效;南靖县金成纸制品厂,与卢振成为同一执行案件,涉案金额、悬赏金以及悬赏举报期限相同。
悬赏公告称,欢迎群众积极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属于本院没有掌握(即人民法院查询、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自行申报的线索除外),且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拘传到位的,并与申请人承诺的悬赏条件相符的,可按申请执行人承诺的悬赏金奖励举报人;悬赏金在举报的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30日内支付;如有多名举报人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只奖励经查证属实且顺位在先的第一名举报者。
法院会安排专人受理举报人的举报,对经核实的举报信息将通知举报人,郑重承诺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但为其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举报电话:0813-6116962、0813-6116963
红星新闻记者 袁伟
编辑 潘莉 责编 邓旆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