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山东烟台男子陈某因强奸未遂在被监视居住期间杀害19岁堂妹一案,在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宣判。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从被害人家属陈先生处获悉,被告人陈某被判处死刑。陈先生告诉记者,他对这个判决结果感到满意,被告人陈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根据陈先生向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提供的判决书显示,被告人陈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故意毁坏尸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陈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姜某某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78639.93元。
据本报此前报道,去年8月,犯罪嫌疑人陈某趁房产中介不备欲将其打晕实施强奸,强奸未遂后逃跑,却未被批捕。今年2月,陈某在监视居住期杀害了自己年仅19岁的堂妹。检方建议以故意杀人、毁坏尸体罪、强奸罪起诉陈某,法院将其与房产中介涉嫌被强奸一案并案审理。
8月6日,该案在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结束后,被害人父亲陈先生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被告人陈某在庭上承认了自己的罪行,但并没有表现出丝毫悔意。
陈先生表示,在事发前,他们两家都是住在同一个地区,亲戚之间的关系也很正常,“陈某今年应该是27岁,是无业游民,他的父亲是我的亲哥哥,我只有这一个女儿今年19岁,事发时正在读大学一年级。”
陈先生说,事发前,陈某以帮姐姐给妹妹礼物为由进入到了他的家中,“那天是元宵节,我们都在外面上班,只有我女儿一个人在家,我那天下班还比往常早了一些,没想到回家就目睹了这起惨剧,那时候陈某已经逃离案发现场。”陈先生称,事发后,他和自己的哥哥一家便没有了任何来往,他的哥哥也从没有主动向他们表达歉意。
据陈先生向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提供的检方公诉书显示,2024年2月17日前后,被告人陈某出于卑劣动机产生了杀害陈某某的想法。2024年2月24日14时许,陈某随身携带2把刀具,以给陈某某送礼物为名欺骗陈某某开门进入家中。当日15时许,被告人陈某趁被害人陈某某不备使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尖刀捅刺陈某某致其死亡。
(图片来源:受访者提供)
来源: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徐韶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