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广西贺州市昭平县北陀镇九龙乡观音村的罗先生反映,去年下半年,有一林地承包户来到村子承包山头种植桉树,施工修路过程中,运送木头的工程车经过时碾压饮用水源地,直接污染了水源。
部分村民的水源地受承包林地户新修建路的影响,变得浑浊。受访者供图
罗先生说,因种植桉树,山头原生态树林被砍伐,导致水土保持能力下降,特别是在雨天,黄泥土被冲刷至水源地,村民只能饮用黄泥水。无奈之下,2024年8月底,罗先生和其他受此影响的村民花费7380元打了一口井取水。
2024年9月初,罗先生向12345热线中心反映该问题。2024年9月13日,昭平县北陀镇人民政府的相关部门给出书面回复,称“种桉树的老板已经购置水管进行安装,在近期内能够解决该问题。”
承包户开发山林致水源污染
据罗先生介绍,去年下半年,观音村来了一名林地承包户,计划开始开发山头种植桉树。因是正常的承包行为,一开始村民们并没有在意,但承包户在施工时并未充分考虑水源保护问题,开发山头需要挖掘修路,这条路刚好经过观音村后半段六个小组村民的共同饮用水源地,运送木头的工程车碾压经过时,直接污染了该水源,村民无法正常饮用。
据罗先生提供的图片显示,承包户修的路就在水源地附近,水源受其影响,变得浑浊。
承包户因种桉树砍掉了山头上原本的植被。受访者供图
罗先生告诉澎湃新闻,承包户因种桉树砍掉了山头上原生态树林导致水土流失,尤其是到下雨天,大量黄泥土就被冲刷到部分村民的饮用水源地,造成污染。据罗先生提供的视频截图资料显示,承包户开发的山头原本的植被已经被砍去。
“我们受影响的村民多次与承包户沟通协商,但都没能解决该问题。每次我们到山头,施工队就停止施工,等我们离开后,他们就开始施工。”罗先生说,他家饮用浑浊的黄泥水已经一年多了,需要用水时,得提前装好一大桶水沉淀24小时以上,才能勉强饮用。罗先生提供的照片显示,他家水龙头流出的是黄泥水。
罗先生家的水龙头流出的“黄泥水”,图片分别摄于9月1日和9月20日。 受访者供图
无奈之下,2024年8月底,罗先生和同样受此影响的村民共花费7380元,打了一口近70米深的井取干净的水,“我们就想喝一口干净的水。”
新的水井打好了,村民们终于喝上了干净的水,但一段时间过后,大家逐渐发现,用水井取水存在诸多不便,还是希望能够解决水源污染问题。
镇政府:将安装水管并做好追踪工作
接到罗先生投诉后,澎湃新闻于9月20日至9月24日多次致电联系涉事承包户,但对方电话始终处于关机或无人接听状态。
澎湃新闻注意到,针对此事,昭平县北陀镇人民政府曾于9月13日作出书面回复称,经过观音村村委的核实,罗先生反馈的自来水浑浊情况属实,“目前种桉树的老板已经购置水管进行安装,在近期内能够解决您反馈的问题,请耐心等待。”北陀镇人民政府在回复中同时表示,将会做好跟踪工作。
昭平县北陀镇人民政府表示,种植桉树的老板已经购置水管安装,在近期能够解决水浑浊的问题,并“会做好跟踪”。
9月24日,罗先生向澎湃新闻反馈称,目前承包户正在安装水管,他希望承包户安装的水管能保证质量,以确保他们能正常使用饮用水。
律师说法:
对此,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据罗先生披露,该村饮用水源变浑浊、被污染,有两方面原因,一是运送木头的工程车碾压经过时,直接污染了该水源;二是承包户因种桉树砍掉了山头上原生态树林导致水土流失,大量黄泥土被冲刷到饮用水源地,酿成污染。很明显,承包户这一做法构成侵权,侵害了村民的合法权益,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承包户需向村民承担赔偿责任。
2024年8月底,罗先生和其他村民自费7380元打井,为了喝一口干净的水。
赵良善表示,据悉,罗先生和同样受此影响的村民花费7380元打了一口近70米深的井取干净的水,这部分损失理应由承包户负担。与此同时,对于被污染的水源,承包户还负有消除影响、停止侵害的责任。
赵良善呼吁,干净的饮水源与村民息息相关,关乎着村民的身体健康,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容侵犯。饮水源的安全问题不容忽视,应当引起当地政府及环保部门的高度重视,持零容忍、违法必究的严肃态度,平时就要加大监管力度。
来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