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30日,广西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贺州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韦升安犯受贿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1995年至2023年,被告人韦升安利用担任钟山县副县长,贺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贺州市平桂管理区党工委书记,贺州市委政法委书记,贺州市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私营企业主廖某某、李某某等10人在采矿权承包、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钱款共计人民币2800余万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被告人韦升安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韦升安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韦升安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依法保障了被告人、辩护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因案情重大,该案将择期宣判。
被告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监督员及各界群众代表旁听了庭审。
来源: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