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是全国“质量月”。最高人民法院9月29日发布6件涉产品质量典型案例,涉及食品安全保护、农资产品质量保护、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质量监管权、保护缺陷产品受害人权利等方面。
据介绍,此次发布的案例贴近群众生产生活,既包括涉及烟花爆竹质量和食品质量安全等生活消费中的质量安全问题,也包括涉及“假化肥”“假种子”“问题农机”等农村农业生产经营中的产品质量问题,还包括涉及“问题空调”引发火灾导致的安全生产经营事故问题。这些都是人民群众在生活消费、农业生产、商业经营中常遇到的质量安全问题。典型案例通过发挥规范、引导功能,在全社会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依法保护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全流程的产品质量安全。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人民法院压实生产经营者责任。案例中既涉及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也涉及刑事法律责任和行政法律责任的承担;既涉及食品等消费领域的产品质量责任,也涉及种子、化肥、农机等生产领域的产品质量责任。谢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中,明确了制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构成犯罪的,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的裁判规则。违反产品质量法等法律规定,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甚至有毒有害产品,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还要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制裁。
本批典型案例还体现了人民法院加强受害人权益保护。奶某某诉某烟花爆竹专营店产品责任纠纷案明确了非直接购买缺陷产品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的裁判规则。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除了与经营者有合同关系的消费者有权请求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赔偿损失外,其他受害人亦有权请求赔偿损失,经营者以与受害人不存在合同关系为由提出的免责抗辩不能成立。某奶粉店诉某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明确,存在质量缺陷的空调造成损失的,除销售者外,受害人可直接请求生产者承担赔偿责任。近年来,因电动自行车、家用电器等产品存在质量缺陷引发的火灾事故屡见报端。最高法通过发挥典型案例的规范引导作用,促使生产者加强质量管控,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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