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游客吐槽在内蒙古阿尔山国家森林公园旅游时,酒店老板要求第二天早上8点前退房。据上游新闻报道,阿尔山多家酒店都有类似规定,员工解释称“很多客人早出门,一玩大半天,中途回不来。为了让其他客人12点前入住,默认9点左右退房。有特殊要求可适当延后。”当地市监局工作人员称,如果酒店没有公示,会帮游客维权,建议游客在预订前和酒店沟通。
酒店公示了,游客就得认栽?这不是有没有公示的问题,而是一条霸王条款。不少旅行族就指着假期睡个懒觉,如果为了遵守酒店的规定早早起来洗漱、整理行李,“特种兵”式的节奏无疑是心塞的度假回忆。已经是深秋季节,早8点的阿尔山温度偏低,这时把远道而来的游客赶出酒店,实在称不上厚道。
多年以来,酒店退房时间一直受到旅客的吐槽。12点退房,是大部分酒店民宿惯例;有的会免费为住客延长到14点。但类似阿尔山景区酒店的也不少,在退房时间上随心所欲。去年底,浙江省东极岛民宿“9点退房”的“行规”受到游客抵制;今年6月,有男子吐槽早上6点入住一酒店,当日下午2点被要求退房,住了8个小时,交了一天房款。全国各地酒店民宿,11点、11点半、12点、13点退房等规定五花八门。经营者说了算,让消费者很无奈。
酒店业自以为是行规,于消费者未必合理,也未必符合行业规范。《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曾为保障消费者住店时间做过改动。2002年发布的规范明确:次日12时以后、18时以前办理退房手续者,可加收半天房费;次日18时以后退房者,可加收一天房费。该规定引发不少消费者投诉,2009年8月公布的修订版规范,随即删去了这一规定。不过,从全国各地这么多纠纷案例来看,删去酒店“可以加收房费”的规定,并没为消费者争取到多少住店时间。真要保护旅客住店的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还应该添上一条明确酒店在延迟退房收费中“哪些不可为”的约束性细则。
早8点退房的奇葩规定被群体吐槽,上了热搜热榜,提醒住宿行业经营者:酒店也好,民宿也罢,在游客心中口碑的好坏,直接跟生意的好坏挂钩。眼下火热的金秋文旅市场,不仅是游客放松身心的大好时光,也是旅游业积攒口碑的大好时机。只有做好服务,真诚待客,才能避免当行业“显眼包”,赢得回头客。
来源:上游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