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9月27日,云南昭通一77岁老太被野猪追咬后,用镰刀将其“反杀”。老人亲戚张先生称,野猪4天内咬伤了两个人。有网友评论称,“杀害保护动物,罚款加判刑。”
29日,北京中盾律师事务所刑委会主任郑晓静、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胡寒冰均向九派新闻表示,昭通老太的行为属紧急避险,不违法。2022年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在野生动物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采取措施造成野生动物损害的,不承担法律责任。
去年6月30日,国家林草局已将野猪调出“三有”保护动物行列。胡寒冰指出,如当地政府有相应政策,可申请致害补偿。云南林业和草原局一工作人员告诉九派新闻,如被咬伤者为州市居民,可向当地林草部门申报补偿,村民可向村委会申报补偿。
来源:九派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