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法,不仅保护女性,也保护男性的正当权益。比如,工资卡上交给老婆,却被她无理克扣零花钱,该咋办?
10月1日,《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下称《办法》)正式施行。条文中明确提到,限制正常社会交往、实施非正常经济控制、采取网络手段实施家庭暴力行为均属于家庭暴力。
这让不少网友打趣表示:“重庆‘耙耳朵’的天亮了!”如果妻子限制丈夫正常社会交往、实施非正常经济控制涉嫌违法。
经济控制被明确为家庭暴力行为
《办法》明确列举了家暴行为,除常见的殴打、冻饿、残害、侮辱、谩骂等,限制正常社会交往、性暴力、实施非正常经济控制、采取网络手段实施家庭暴力行为也属于家庭暴力范围。
何为家庭暴力?《办法》中有明确解释,即指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换句话说,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不仅仅是指刻板印象中的女性一方,也可以是弱势一方的男子。
生活中不少男性或女性通过掌握家庭经济大权,限制对方的消费自由。在重庆出台的这个反家暴地方性法规中,实施非正常经济控制被明确列为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之一。
该办法中还明确,限制正常社会交往也属家庭暴力。
《办法》起草人、西南政法大学刑事侦查学院副教授谢玲表示,虽然条文未能直接表述这两种侵害形式造成何种侵害后果以及侵害达到何种程度才能达到判断标准,但归纳和列举具体行为形式有利于相关部门人员以及受害人全方位了解家庭暴力的表现,以及法律法规对于需要干预的家庭暴力的立场和态度,司法机关、执法机关可以依据《办法》的规定,结合家庭暴力本质属性以及具体的案情做出适当的判断。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一站式”申请
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救济渠道,《办法》中明确提到求助、报案、起诉等方式,并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要求查处家庭暴力行为的,有关单位应当依法处理,不得推诿。
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一处处长娄振新曾在解读法规时说,告诫书可以起到制止暴力、固定证据、预防暴力再次发生的作用,但不对施暴者的权利义务产生实质性影响,是一种相对温和的干预措施,有利于维系婚姻家庭关系。
《办法》中还明确,达到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条件的,受害者可“一站式”申请,即受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也可以通过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成功之后,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查阅申请人及其未成年子女户籍、学籍、收入来源等相关信息等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提交书面申请,书面申请确有困难或者情况紧急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详细列举了证明材料。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娄振新说,为提高家庭暴力处置的效率,避免不同部门、单位之间推诿,办法明确家庭暴力处置的首接单位负责制,首先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按照工作职责进行受理、跟进和转介。家庭暴力受害人要求查处家庭暴力行为的,有关单位应当依法处理,不得推诿。
此外,《办法》还规定了几类应当给予特殊保护的家庭暴力受害人,包括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终止妊娠六个月内的妇女以及重病患者。
来源:上游新闻记者 郭发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