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约一年的计划、起草与调研,2024年7月1日,《四川省精神卫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10月10日,是第33个世界精神卫生日,红星新闻记者专访了该《条例》立法库专家、四川大学党委原副书记、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心理卫生中心教授张伟。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心理卫生中心教授张伟
首创① :
为有需求的严重躯体疾病患者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据悉,2023年6月,四川省政府就将《条例》纳入立法计划,执笔组召开多次会议形成草案并进行修改,随后在全省范围内展开了广泛的立法调研。今年7月,《条例》最终落地。“作为从事精神卫生事业的人,看到这个《条例》实施,我感到非常高兴。”提到此事,张伟显得十分激动。
张伟特别提到,“现在,我们不仅能够为精神疾病患者、儿童、青少年及一些特殊工作人员提供心理健康服务,《条例》还补充了‘有需求的严重躯体疾病患者’这一项。”
《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三级综合性医疗机构应当为有需求的严重躯体疾病患者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张伟解释,这是在全国首次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来落实“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有助于促进这类患者的心理健康,缩短住院时间,降低再入院率,减少并发症和复发率,从而实现患者、社会、医保多方受益的局面。
首创② :
明确政府加强社会心理服务工作的职责
《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社会心理服务工作……”张伟介绍,这也是法律上的全国首创。
据流行病学调查,四川省存在心理健康问题的人口比例达6.39%,约有42余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精神疾病在四川省疾病总负担中排名第一,约占25%。按照全国患病率计算,四川省焦虑障碍和抑郁症的患病人数分别约为630万和560万左右,但只有不到20%的患者得到了及时的诊断与治疗。
“人民群众对此需求很大,现在有了法律依据。”张伟表示。
根据《条例》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心理援助与心理危机干预机制,组建突发事件心理危机干预专业队伍,培育专业性志愿服务组织,鼓励志愿者参与心理援助服务工作。省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建立全省统一的24小时心理援助热线,为公众提供心理咨询、心理援助、心理危机干预等服务。心理援助热线号码应当向社会公布。”这明确了政府对于建设平台、服务网络、提升服务能力、建立心理援助和危机干预机制等方面的职责。
据悉,《条例》共涵盖三十一条,除上述两个首创内容外,还在细化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职责、强化心理健康促进与精神障碍预防、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对包括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内的各类人员权益保护,以及对儿童青少年群体、残障群体、老年群体给予更多保障。该《条例》有针对性地解决了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将为促进四川省精神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
红星新闻记者 王拓
编辑 于曼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