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典型案例,其中“苗某诉某市人民政府不履行行政复议法定职责案”值得关注。
案例信息显示,苗某购买商品房后,甲置业公司未如期交付房屋、未按约定时间办理房产证。苗某为核实商品房开发及销售过程中政府监管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向某市税务局申请公开“涉案商品房开发及销售过程中应缴纳的契税、营业税、欠税情况”等信息,某市税务局在征求甲置业公司意见后作出答复,认为“申请事项涉及纳税人商业秘密,应不予公开”。
2023年,苗某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某市税务局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的行为违法,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苗某不服该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又向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某市人民政府未作出答复。苗某不服上述不予答复行为,提起诉讼。
二审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虽为不履行行政复议法定职责之诉,但当事人的实际目的系为解决商品房交房、办证问题,且苗某只是具有同样利益诉求的70余户业主中的一户,若案件处理不当,后续可能引发大量诉讼。同时,二审法院还注意到,苗某在首次提起信息公开之诉时,涉案商品房尚不具备交付条件,而不履行行政复议法定职责案二审时,房屋已经可以交付,但开发商表示需要完成开具税务发票等事项后方可办证。
为尽快解决上述问题,二审法院与政府相关部门及开发商反复协调、多轮磋商,最终帮助苗某和其他70余户业主全部拿到房屋钥匙,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启“绿色通道”,为业主办理不动产登记及颁证业务。此后,苗某申请撤回本案起诉和上诉,其余70余户业主也明确表示不再提起行政诉讼。苗某和某市人民政府均向二审法院邮寄感谢信,涉案争议得到实质化解。
红星新闻记者 祁彪
编辑 何先锋 责编 魏孔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