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青海省纪委对外通报8起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简称“三资”)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其中一起连环案浮出水面。
据青海省纪委介绍,2015年11月至2016年9月,海西州农牧局原副局长李胜业利用职务便利,帮助他人承揽都兰县万亩大棚项目,收受贿赂64万元。项目实施后因企业自筹资金不足烂尾,致使农民工工资被拖欠,时任县长马永安违规使用3400万元项目资金发放农民工工资,其中34.2万元被项目承揽人骗取。李胜业、马永安还存在其它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5月、9月,李胜业、马永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取消退休待遇,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2名相关责任人被立案。
2024年3月,海西州农牧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李胜业宣告被查。海西州纪委监委后续通报指出,经查,李胜业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反组织原则,违规为亲属工作调动提供帮助,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获得贷款担保、项目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
通报称,李胜业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海西州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海西州委批准,决定给予李胜业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马永安曾任青海省纪委监察综合室副主任,2011年任海西州都兰县委副书记、县长,至2021年卸任共10年。2024年4月,都兰县委原副书记、县长马永安宣告被查。
此次青海省纪委通报的“三资”领域典型案例中,还点名果洛州玛多县花石峡镇措柔村党支部原组织委员才加侵占扶贫互助资金等问题。
通报称,2021年9月至2023年12月,才加兼任措柔村畜牧业合作社代理事长期间,伪造购牛协议套取“乡村振兴活畜贷”300万元,用于偿还全部900万元贷款前期本金及利息。利用职务便利多次侵吞挪用村扶贫互助资金、合作社效益资金等共计313.8万元,用于个人日常开支、赌博、偿还合作社贷款。2024年4月,才加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3名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党纪政务处分。
另外,2020年1月至2022年12月,黄南州同仁市双朋西乡双朋西村多任村“两委”负责人在未向上级汇报审批的情况下,经过村集体商议,违规将92.92万元村集体资金用于宗教场所建设、村庙维修、开展宗教活动等。2024年6月,时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拉龙加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时任村党支部书记完么才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7名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党纪处分。
青海省纪委指出,这8起典型案例,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啃噬群众获得感,蚕食党和政府公信力,必须严惩不贷。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强化纪律约束,规范工作程序,坚守廉洁底线,维护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各级党组织要站稳群众立场,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着力推动解决本地区、行业、领域突出问题。各级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动真碰硬解决一批顽瘴痼疾,办成一批群众可感可及实事,健全完善维护群众利益的长效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纵深推进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不放松,聚焦重点对象、关键环节强化监督,严惩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的“蝇贪蚁腐”,整饬不良作风,切实维护好群众利益,不断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
来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