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红星新闻记者获悉,11月27日,达州市发布《达州市城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由达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8月30日通过,经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9月29日批准,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介绍,部分停车场对外停放时长不足三十分钟的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据了解,该条例发布的原因,是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达州市城区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快速增长,在方便市民出行的同时也带来巨大的停车压力,“停车难、停车乱、停车贵”的矛盾突出。达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停车管理工作,将其列入“群众最不满意的10件事”实施整治,达州市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停车管理部门职能职责不清、老旧小区停车泊位供求紧张、新区地下停车场空置率高、地上停车位紧张、社会民营停车场收费贵、停车智慧化管理水平低等停车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亟须通过地方立法予以规范解决。
《条例》共五章40条。针对“停车难”的问题,《条例》明确要制定停车场专项规划和公共停车场年度建设计划,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配建标准建设停车场,做到与城市规划相适应。鼓励建设停车楼、机械式立体停车场等集约化停车设施,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鼓励个人错时共享停车位。
针对“停车乱”的问题,《条例》规定应当建立全市统一的智慧停车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完善数据采集、停车引导、智能导航等功能,为公众提供出行信息和智能化停车服务。停车场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实施停车场信息化改造,停车场经营者应当按照相关要求确保专用停车运行管理设施设备与智慧停车公共服务系统联网运行。智慧停车公共服务系统的管理和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
针对“停车贵”的问题,《条例》明确规定停车场收费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在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机场、汽车站等交通枢纽的停车场停车时长不足十五分钟的,在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其他停车场停车时长不足三十分钟等五种情形免收停车服务费;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对停放时长不足三十分钟的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红星新闻记者 张杨
编辑 杨珒 责编 李彬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