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肥海关所属庐州海关在对进境邮件监管时发现,大量黑胶唱片申报异常,存在风险隐患。
经查,收件人为逃避海关监管,牟取非法利益,将本应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黑胶唱片,伪报贸易方式申报进境,再通过网络平台在国内销售,涉案货值442.1万元,目前已刑事立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设立音像制品出版、进口单位,擅自从事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业务或者进口、批发、零售经营活动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经营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以及进行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海关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