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晚9时20分许,四川自贡市荣县绕城路上发生惊险一幕:一辆电动自行车在右侧车道行驶过程中,突然向左车道变道,致使在左车道行驶的重型挂车紧急避让,与道路中央隔离绿化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和绿化带及植被受损。因挂车避让及时,电动自行车车主安然无恙。
▲电动车突然变道 行车记录仪截图
事发后,挂车车主报警,并提供行车记录仪。荣县公安交警调查认为,挂车与电动自行车虽没有发生接触,但此次事故与电动自行车突然猛拐变道存在因果关系,电动自行车车主也需担责。最终,交警部门认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蓝某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赔偿经济损失2000元,同时对其驾驶非机动车转弯时猛拐变道的违法行为给予处罚。
荣县公安交警介绍,“无接触”不代表不用承担责任。“无接触”事故是指交通事故中当事方未发生直接的接触,但一方的行为直接导致另一方受损的情形;其核心在于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而非是否有直接碰撞。
交警提醒: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提升风险预判能力,避免因一时疏忽导致事故发生;若发生“无接触”交通事故,应保留证据积极处理。如果明知自己的行为引发了交通事故,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离开交通事故现场的,仍可能构成交通肇事逃逸。此次事故认定中,挂车上安装的行车记录仪对事故认定起到了关键作用。
周惠 红星新闻记者 袁伟
编辑 郭宇 责编 李彬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