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记者获悉,此前备受关注的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
该案例库系最高人民法院于2023年7月启动建设,2024年2月,案例库正式上线并面向社会开放。案例库收录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和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核认为对类案审判具有示范价值的参考案例。
两个裁判要旨:
订婚不等于性
泄露案件不应公开的信息
需承担法律责任
基本案情
2023年1月30日,被告人席某平与被害人吴某某经婚介机构介绍相识后确定恋爱关系。交往期间,双方约定订婚彩礼人民币18.8万元(币种下同)。5月1日,席某平家人为二人举办订婚仪式,并于当日通过婚介机构人员向女方交付彩礼10万元和7.2克金戒指,席某平及其父母书面承诺,结婚一年后在房屋产权证上添加吴某某的名字。
吴某某的亲属为了促成二人的婚姻,尽可能减少对被害人造成的伤害,曾多次与席某平及其家人沟通,希望席某平和被害人尽快到民政局登记结婚,同时表示为了减轻席某平一方的经济压力,之前商定的其余彩礼可暂不给付,将在房产证上添加被害人名字的时间提前,但席某平一方未予回应。5月2日晚,吴某某与其母亲拨打电话报警称吴某某被席某平强奸。5月4日16时许,吴某某到公安机关控告被席某平强奸。案发后,吴某某已将彩礼10万元和7.2克金戒指退还至婚介机构,但席某平一方以各种理由推托不予领取。
公安机关受案后,于5月4日对吴某某进行了身体检查,吴某某手腕、双臂上有淤青。5月5日,公安机关决定立案侦查,经电话通知,席某平主动到案接受调查。经鉴定,现场提取的榻榻米上的花格床单可疑斑迹中检出的混合基因型包含吴某某、席某平的基因分型;花格床单可疑斑迹中检出人精斑,与席某平的血样基因型相同。
山西省阳高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21日作出(2023)晋0221刑初36号刑事判决:被告人席某平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判后,被告人席某平提出上诉。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4月10日作出(2024)晋02刑终15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外,因涉及被害人个人隐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本案采取不公开审理的方式。但被告人席某平的母亲作为辩护人之一,多次擅自把涉及被害人个人隐私的信息发布到网上,侵犯被害人隐私权,故二审期间法院依法对其予以训诫。
裁判理由
关于被告人席某平及其辩护人以被害人处女膜完整为由主张构成强奸罪证据不足的意见。经查,发生性行为是否必然导致处女膜破裂,与性行为本身的程度和个体差异有关。处女膜状况不能证明是否发生性行为,国内外医学界对此已形成共识。由此,处女膜状况不能作为认定或者否定强奸罪行的依据,故该项理由和辩护意见不能成立。
其二,订婚事实不影响强奸罪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构成强奸罪。据此,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罪犯罪构成的关键要素,与双方是否订婚没有关系。订婚是男女双方根据当地风俗而为,以将来结婚为目的所作的事先约定。订婚不同于结婚,不意味对性行为存在默示同意,不存在所谓的“订婚就有性权利”,故订婚事实不影响对强奸犯罪的认定。本案中,虽然双方已经订婚,但综合全案证据,被害人在事前明确表示反对婚前性行为,事中具有明确反抗行为,被告人席某平违背被害人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关于强奸罪的规定,依法应当以强奸罪论处。
记者注意到,该案例法院裁判要旨主要提及两点:
1.订婚不意味着对性行为存在默示同意,不存在所谓的“订婚就有性权利”。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的订婚事实不影响对强奸罪的认定。行为人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的,应当依法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2.泄露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不应当公开的信息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审判程序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泄露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不应当公开的信息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依法予以训诫或者给予其他处罚。
律师:
入库案例在实践中将起参照作用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律师认为,大同订婚强奸案彰显了法治社会的公平正义,入库案例在实践中起到参照作用,法院在遇到类似案例需要参照适用相应的法条以及幅度,实现同案同判提高司法公信力。
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认为,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具有里程碑式的司法意义。
“案件引发的广泛讨论,也促使社会重新审视婚姻本质与性别平等,同时强化了公众对法律权威的尊重。”周兆成表示,该案明确否定了“订婚即默示性同意”的陈旧观念,强调即便存在婚约关系,违背妇女意志的性行为仍构成强奸罪,为司法实践确立了清晰的裁判规则。此判决不仅是对传统婚恋观念中“婚姻即性义务”认知的突破,更将性自主权保护延伸至私密关系领域,彰显了司法对性别暴力的零容忍态度。
该案的司法实践价值体现在两方面:一是重申强奸罪认定核心在于“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亲密关系不构成豁免理由;二是警示公众,婚姻或订婚关系绝非侵犯性自主权的挡箭牌,任何性暴力都应受法律严惩。
此外,案件也间接厘清了彩礼的法律属性,明确其作为婚姻礼仪的经济属性,反对将彩礼异化为婚姻交易的保证金,更否定以财产承诺捆绑性行为的错误观念,进一步强化了法律对个人权益的保障。
入选案例库有何意义?
据法治日报报道,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周加海在《建好用好人民法院案例库 为法官办案提供智力支持和规则参考》理论文章中表示,案例是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重要“法治产品”,具有多方面重要价值。
文章指出,案例具有及时灵活、针对性强、易于把握的优势,用已决案例指导类似案件的裁判,可以在“抽象到具体”的法律适用之中提供“具体到具体”的参照,符合司法规律,有利于统一裁判尺度、推动法律统一适用、做实严格公正司法。
为了确保入库案例的指导性、权威性、时效性,特别是,在案例库建设过程中,没有为了追求稳妥而刻意选编那些没有争议、四平八稳的案例,注重围绕疑难、复杂、争议问题选编案例,强调入库案例不仅要满足“没有错”这个底线要求,还要切实达到“有价值”的入库标准。
文章指出,根据《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运行工作规程》,还对入库参考案例的效力作出明确,即“各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应当检索人民法院案例库,严格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并参考入库类似案例作出裁判”。
来源:央视网综合大河报、澎湃新闻、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