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事儿了
可以通过“找关系”摆平?
小心被骗!
案情回顾
2021年11月,曾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其妻子找到徐某帮忙。徐某谎称自己“有关系”,可以帮忙。
2022年3月至2023年3月期间,徐某多次虚构向公安、检察机关人员请客送礼、找关系办理撤案或不起诉等理由,向曾某索要钱款。曾某陆续通过转账、现金等方式给予徐某一百余万元。徐某将大部分资金用于自己的消费及信用卡还款,并对曾某谎称已将钱款送给了公安、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
2023年3月,曾某前往检察机关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得知案件处理结果没有变化,遂发现自己被骗。曾某要求徐某退还钱款,徐某拒不退还,曾某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徐某相应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司法机关办案有严格的程序
不会以任何理由
收取“好处费”
广大群众应通过
正规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切勿轻信所谓的“有关系”
以免落入犯罪分子的圈套
来源:综合赣州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