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女子齐某复婚后又离婚,她认为这都是前夫的情人朱某导致的,为此提起诉讼,向朱某索还2900元,索赔精神损失费5万元……
5月15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河北无极县人民法院近日公开该案一审判决书,判决朱某向齐某支付5244.24元,包括朱某从齐某前夫处获赠的夫妻共同财产2844.24元,以及齐某因起诉产生的经济损失2400元。但对于齐某主张的精神损失费,法院未予支持。
▲资料图
齐某是河北无极县人,今年2月,她提起诉讼,诉求是确认第三人李某和被告朱某间的赠与行为无效,请求法院调取两人之间的所有转账记录和消费记录,由朱某归还她夫妻共同财产2900元。同时,她还向朱某索赔经济补偿、精神损失费共5万元,要求朱某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她因起诉产生的损失2400元。
李某是齐某的前夫,两人于2013年9月登记结婚,2022年3月登记离婚,后又在2023年2月复婚,2024年11月再次登记离婚。朱某也是一名“90后”,和李某同岁。
齐某起诉称,2021年,朱某与李某相识后逐渐发展成情人关系。在齐某和李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李某在齐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多次通过微信转账、购物、礼物及消费等方式向朱某赠与财产。齐某认为,该赠与款项属夫妻共同财产,未经她同意,且赠与是建立在婚外情基础上,损害了她的合法权益。此外,朱某的行为致使她夫妻感情破裂,导致她与李某两次离婚,应赔偿她精神损失费并公开赔礼道歉。
对此,朱某辩称,齐某第一次婚姻破裂是因为她的原因,但她对齐某和李某复婚并不知情,后来才知道。她对齐某起诉转账的金额无异议,但对于齐某提出的精神损失费赔偿、公开赔礼道歉,她表示不同意。
法院认为,李某在与齐某婚姻存续期间,向存在不正当关系的朱某转账2844.24元,违背公序良俗,其赠与行为无效。关于齐某主张的因起诉产生的经济损失2400元,朱某同意支付该款项,法院予以支持。上述两项费用,共计5244.24元。
而对于齐某要求朱某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的主张,法院认为,齐某未提供有力证据证实,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责任,故对此不予支持。
据此,4月23日,无极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朱某与李某之间的赠与合同无效,朱某向齐某支付5244.24元,驳回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红星新闻记者 姚永忠
编辑 张寻 责编 冯玲玲